福州的余女士向《维权超给力》报料称,她的舅舅陆先生曾在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保安,今年五月份,陆先生身体不适就医,被确诊为大面积心梗并进入ICU抢救,但由于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家属发现正祥物业公司没有给陆先生缴纳职工医社保,导致自费金额超过20万。对此正祥物业回应:员工主动放弃参保,公司无法强制缴交。

余女士的舅舅陆先生今年47岁,2022年5月入职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福州高新区祥禾公社小区担任保安。余女士称,陆先生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一半值白班一半值夜班。今年5月13日,陆先生因身体不适向主管提出将另一半夜班也换为白班,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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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与祥禾公社物业主管沟通记录

5月14日晚,陆先生前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大面积心梗,病情十分严重。随后陆先生便被送入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而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最终于6月2日不治身亡。

余女士:“我舅舅看上去挺年轻的,平常也没有基础病,他的突然离世对我们家真是晴天霹雳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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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在ICU抢救

余女士表示,抢救陆先生期间产生了43万余元的医药费,自费金额17万余元,一家人为了凑钱四处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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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的医药费结算单

然而,余女士缴费时发现,陆先生入职以来正祥物业从未给他缴交过职工医社保另外,只有家人为其购买的南平城乡居民医保,陆先生工资条的“社保”和“医保”栏下的金额均为0。在陆先生入院治疗之后,正祥物业才给他缴纳了今年五月份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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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的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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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入院后,正祥物业为其缴纳一个月社保

为进一步核实陆先生的医社保情况,余女士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开具了《未参保或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证明》,其中写道:经查,陆先生在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未显示该人员参加福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福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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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开具的证明

福州市医保基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在福州市未参保或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排除可能参加省医保。余女士又查询了陆先生的医保电子凭证,当中并无“省本级”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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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未参保职工医保

记者在陆先生与正祥物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看到,合同内明确写着“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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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与正祥物业签署的劳动合同

余女士告诉记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大病报销的比例最高可达87%,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这意味着陆先生的医药费本可以多报销近12万元,极大减轻一家人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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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与正祥物业签署的劳动合同

但由于正祥物业未按照合同缴纳职工医社保,这直接导致陆先生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政策,家属也无法领取到足额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余女士据此要求正祥物业补偿他们二十万元的损失,但对方表示无法满足该“巨额索赔”。目前,正祥物业仅拿出18000元的“爱心款”给到陆先生家属。

余女士:“这样一个大企业居然连员工医社保都不交,他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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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的医药费收据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987《维权超给力》记者联系上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该女士表示,陆先生入职时,公司人资人员要求其参加职工社医保,但他表示其已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若按公司要求参保职工社医保,每月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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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家属的医药费支出记录

陆先生为了每月到手工资能多几百块钱,主动向公司申请不参加职工社医保,不停保自己在南平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规定,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能同时缴交,陆先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停保减员情况下,公司无法强制缴纳职工医保。该女士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佐证。

女士:“公司当时让他去减员他不去啊,那我们怎么给他参保?员工人走了很多事就说不清楚,他们家属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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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生前工作地 福州高新区祥禾公社

该女士还表示,虽然陆先生是主动放弃参保职工医社保,但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同意承担陆先生医药费中医保目录内职工医疗保险可报销部分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的差额费用,并多次积极与家属协商沟通。但家属提出的20万元赔偿公司无法接受。

女士:“如果协商不成,家属可以去走法律程序啊,公司服从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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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在12345平台发起投诉

针对此事,《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即使员工主动提出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也不能同意,因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员工坚持不交社保,并且无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周林:“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目前,余女士已经在福州12345平台发起投诉,福州市仓山区医疗保障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介入处理。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还将持续关注!

记者:小傅,监制:超艺

本文为福建987私家车广播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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