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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轮椅者为老红军,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员唐元田

唐元田(1911—2010.5.16)安徽省金寨县槐树湾乡人。1930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通信员、班长、副分队长。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至第4次反“围剿”,川陕革命根据地反“三路围攻”、“六路围攻”和红四方面军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4支队连长,2师12团副营长、营长,新四军第6支队参谋长、司令员。参加了反“扫荡”和反顽作战。

解放战争时期,任团长,第34军102师师长。参加了苏中七战七捷、涟水孟良崮、莱芜、渡江、淮海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调华东空军南军办事处任主任,1951年到华东空军教导师任师长,1952年调到华东第六总队任司令。1953年转业到安徽省,历任人事厅副厅长、公安厅副厅长。

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1年5月被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

1983年12月离休。

1994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唐元田因病于2010年5月16日在合肥逝世,享年9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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