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所有的股民、基民、投资者们炸锅了,毕竟一个周末身份升级了,摇身一变成了金融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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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提到金融消费者直接点燃了市场情绪,不少财经博主纷纷表示:终于定性了,我们属于“金融消费者”;简单点说,消费者就是花钱,纯花钱,投资者是以资金参与生产从而获得收益;以后买理财产品,信托,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金融产品,都不能叫亏损了,只能算金融消费了。

其实,金融消费者的提出由来已久,在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就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定义:金融消费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或组织。

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这包括了一系列的金融活动,比如融资融券、投资股票、购买银行理财、购买基金、购买信托等等。简而言之,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或利用其服务的人都可以被归类为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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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三部门提到金融消费者,初衷是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公告要求,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但,不曾想大家对具体保护初衷和责任分工视而不见,而更加关注金融消费者这个名词,很多人还以为今天第一次提“金融消费者”,所以纷纷炸锅,还有一些财经人士认为比较契合当下场景,因为引发大家集体讨论。

有财经博主表示:“金融消费者”这提法没大问题啊,投资者是金融产品的消费者,站在规范金融机构服务角度,这么提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只是现在的投资者普遍比较烦躁,一点就火烧连营。

还有博主表示,金融投资者变金融消费者,虽然不是新词(三年前就有了),但非常应景。没错,我们不是炒股,是为消费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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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又出个新词【金融消费者】,其实,这个之前就提出过,只是没人在意,现在再提就觉得挺符合目前的二级市场,金融投资者是投入需要回报的,而消费是需要花银子的,由衷的佩服这个词的发明者,真的是股民的~“心里按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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