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懵了?”山东青岛,一男子聚精会神的在玩手机,突然弹出一条信息,女租客说自己没钱付房租,见男子没有回应,立即又发张性感的照片,完后,又发来一条消息:让我免费住房子,你想怎么都行。不承想,男子竟然婉拒,愤怒的女租客认为受到了侮辱,便手持一把尖刀上门,在男子的门口旁刻了一个大大的“死”字。

(案例来源:西部决策网D视频)

门外传来了急促的咚咚敲门声,吓得李刚差点把手机掉在地上。

是谁?李刚边往外走,边问道。

突然敲门声终止了,李刚感觉不对。

随手把自己的榔头拿在手上。

通过猫眼一看原来是女租客。这下他放心了,于是打开了门。

可是眼前的一幕,差点把他吓傻了,女租客直接亮出手里面的刀。

随后李刚大声的喊道:“退后,听到没有!你要是再敢往前一步,我直接一榔头给你敲上来。”李刚下意识的举起了自己手中的榔头。

李刚做梦都想不到,眼前这个身段优雅的女租客,居然能干出这样的事。

刚才发的照片和女租客眼前的形态,完全判若两人,他对女租客压根就没有一点兴趣,有的只是无尽的恐惧。

可能是被李刚的气势镇住了,女租客待在原地,忍不住的往后退了两步。

气氛稍微缓和了一下,可让李刚更加惊讶的是,女租客临行前,还不忘对他威胁一番。

女租客拿出自己手中的刀,在李刚门前的墙上,刻了一个大大的“死”子。

李刚出租房子,从来都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人,这一次真的让他胆战心惊。

他思前想后,担心发生意外,女租客走后,便立刻报警求助。

李刚和女租客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他做了对不起女租客的事吗?

民警到了以后,李刚道出了事件的原委。

原来这位女租客,跟自己压根就没有什么关系,之前只是见了一面。

李刚继续说道,前几天自己在网上发了一个租房的信息,因为自己有一套闲置的房屋需要出租

发布消息才两个多小时,他就接到了女租客的电话,说要租自己的房子。

电话联系以后,双方约定了时间,女租客来看房,对房子也特别满意。

李刚见对方很满意,于是提出让对方交押金,可是女租客却有点迟疑,说回去再想想。

事发当天,李刚正在全神贯注的玩手机时,微信弹窗了,一条消息是女租客发来的。

于是李刚掏出手机,给民警展示当时的情况,民警忍不住笑了,觉得李刚就是一个木鱼疙瘩,这种情况下都不为所动。

经过几番周折,无奈之下,女租客直接向李刚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甚至发来了自己的裸体照片,随后发了一条消息,只要能给我免房租,你想怎么都行。

不曾想,女租客这样直白,却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认识李刚的人都知道,他一直都是一个正直的人,从来不会贪这种小便宜,而且这样直白的送上门,李刚压根就不敢接。

可李刚做梦都想不到,女租客被拒以后,居然勃然大怒,拿着刀,就来敲自己的门。

对于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女租客违反了多个法律法规,会受到处罚。

首先,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女租客通过微信的方式,多次向李刚发不雅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性骚扰。

其次,女租客的行为构成了威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法,公然威胁他人,足以使被威胁人或者被迫危害的第三人感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女租客先是通过微信发送不雅照片和信息,试图以色相诱,被李刚拒绝后,竟然携带刀具上门,并在李刚的门口刻下“死”字,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李刚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这种行为显然是对李刚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足以使被威胁的人感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最后,女租客的行为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该法第25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租客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李刚的恐吓。

就本案而言,即使女租客对李刚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人身侵害,但其行为已经足以造成李刚的恐慌,严重侵害了其人身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幸运的是,李刚在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对女租客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下李刚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女租客想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来白嫖房租,对他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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