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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提问:一个正处级领导,比如说县委书记或者县长晋升二级巡视员,要公示吗?应该由哪个层次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还是市委组织部?

这个问题确实问得相对比较专业,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真不好说。

为什么说不好说呢?主要取决于正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在哪个层次。

2006年中央开始逐步推行“省管县”,2009年4月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随后的5月18日,部长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规定》提出,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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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全国各地就建立制度,落实此项规定,县委书记成了省管干部,纳入省委组织部的管理范畴。对于县委书记的提拔任命、交流使用、日常管理等,均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对于县委书记的任前公示,自然就由省委组织部门发布,而不是市委组织部门负责。这一点,在公开发布的公示当中经常可以见到。

所以,对于县委书记晋升二级巡视员这种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示自然也是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而对于县长晋升二级巡视员这种情况就不一定了。因为,县长是不是省管干部,在各个省份规定还是不同的。比如海南、甘肃、贵州、浙江、福建等省份将县长纳入省管干部范畴;但是,山地、广东、河南等地的县长仍是市管干部,由市委进行管理、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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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属于省管干部范畴的县长,在晋升二级巡视员时,和县委书记一样都是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而对于属于市管干部范畴的县长,在晋升二级巡视员时,就会由当地市委考察研究,并负责发布职级公示。

而一般地市的其他正处级领导干部,比如市政府办主任、市人社局长、财政局长等因为管理权限都在市委,他们的职级晋升公示也是由市委统筹发布。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进行管理。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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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县委书记即便晋升了二级巡视员,也只是享受副厅级干部的经济待遇,至于其他待遇,比如工作待遇、政治待遇等仍然按照其县委书记的职务进行管理,而不是像省管的副厅级领导干部那样对待。

这一点就像普通地市市直机关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一样。在普通的地市级机关,正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在市局党组(委),所以其晋升四级调研员时不会面向社会公示,只是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组织部门负责名额统筹和考察工作,晋升完毕以后,仍然是局管干部而非市管干部。

类似的情况在区县也同样如此,县直和乡镇的一级科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日常管理也在县直单位和乡镇本身,而不是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