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医务人员行为监管,重点严查医务人员授课和参加学术活动管理。

6月19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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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不仅公布了本轮巡查的重点内容,还公布了14家省级拟巡查医院名单。2024年拟巡查5家;2025年拟巡查5家;2026年拟巡查4家(详细名单见文末)。

无独有偶,6月20日,江苏省卫健委也印发了《江苏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4〕9号),同样公布了本轮江苏省省级巡查医院名单,合计17家,2024年拟巡查5家;2025年拟巡查6家;2026年拟巡查6家,涉综合、中医、肿瘤、口腔、老年以及儿童等各类大型三级医院(详细名单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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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他省份,江苏省对本轮医院巡查范围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且明确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院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1.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委属委管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的巡查。

2.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二级(含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的巡查,统筹组织实施其他三级医院的巡查。

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所辖二级(含参照二级管理)公立医院的巡查。

巡查自2024年6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 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 5 天。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所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数量,按照全覆盖要求,统筹安排好每年的巡查医院数,2026年9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

15省推进!

严查红包回扣、医药代表拜访

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15省跟进并发布2024-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具体包括四川、河北、江西、上海、山东、湖南、天津、内蒙古、青海、甘肃、黑龙江、河南、海南以及福建和江苏,近百家大型医院被纳入省级巡查的重点名单之中(名单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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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国家卫健委《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等文件要求,各省的巡查方案也基本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方面内容展开,如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021—2024年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等。

但在实际巡查方案中,部分地区如四川、湖南在遵循基本框架的同时,创新性地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纳入巡查范畴;山东省则特定要求市属三级医院巡查时,外市专家参与比例需达到或超过30%,以增强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在《通知》中着重强调:重点严查医务人员授课和参加学术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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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巡查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方面,提到重点巡查:是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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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方面,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以及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等情况。其中,对医务人员的薪酬绩效进行重点巡查:

是否落实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被巡查医院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要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查医院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可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附件:各省省属医院巡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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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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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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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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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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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福建省卫健委、江苏省卫健委、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