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们都会老去。有那么一天,你躺在医院里,等待手术,你已经失去意识,需要一个人来签字。医生会大声问:监护人在哪里?

高耀洁医生在曼哈顿的最后10年,她的监护人是黎安友教授。在高医生的葬礼上,黎教授也发了言。他说,自己之所以做那么多,是因为自己作为一个美国人,英语很好。

这是很谦虚的说法,因为“成为监护人”,远比想象得要复杂。

腾讯视频正在播出的纪录片《前浪》第4集《监护人》,述了一个沉重的故事。一位92岁的上海老人龚老伯,儿子“失联”已经10年了。有8年的时间,他一直想指定一个监护人——在法律上,这叫“意定监护”,朴素地说,就是根据自己的意志,来指定一个监护人。

开始他想从亲戚、后辈中选,但是都不满意,取消了指定。

他没有什么钱。他住的小房子,95%的产权属于儿子,自己只有5%。他每个月有几千块的退休金,但是要生活和看病

有一次他在路上摔倒,开电动三轮车的刘女士救了他。她把老人送到医院,治好后又送回家,两人就此有了连结。

这不是什么狗血的“爱情故事”,因为刘女士自己有老公。她老公也去过老人家,还帮忙把房子重新装修了一下。

在交往的过程中,老人对刘女士产生了依赖。他希望临终时抓住自己手的是她,死后如果有抚恤金的话也归刘女士,那是他为数不多的“回报”,只有让刘大姐成为监护人,她才能拿到这笔钱。

摄制组围绕老人“最后的梦想”跟拍了好几个月。他有一个儿子,他想指定刘女士为监护人,这在法律上非常困难,典型的“中国故事”就此展开。

按照程序,要做一个公证。但是,在公证处,工作人员要老人提供医学证明,证明自己有“完全行为能力”,也就是意识清醒,能够自主;

于是去做医学鉴定。医生要给老人做测试,“一分钟时间,说出你常见的水果……”这位92岁老人,突然紧张起来,他说了苹果、桃子,西瓜……很不幸,他又说了黄瓜。黄瓜不是水果,是蔬菜。老人说,如果自己见到水果,肯定能说出更多。

接下来一个题目,是画出自己看到的图形……老人突然就有点崩溃。

看到这里,我自己也有点崩溃。这些电子设备提供的测试,年轻人非常习惯,但是对老年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侵略”。他们会紧张,甚至恐惧,继而有本能的抗拒。

接下来的就是悲剧了。医生态度很好,但是给出的诊断是记忆退化和脑萎缩——对一个92岁的老人来说,这诊断并不能算错,其实不需要诊断,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它几乎适用于每一个老人。

公证处提出,老人可以做司法鉴定,来证明自己有“指定监护人的能力”。司法机构要居委会出一个证明,证明老人是“独居并被大姐照顾”,而居委会认为,两人是雇佣关系,而且老人有儿子——他们只同意证明老人独居,不肯证明“刘大姐照顾老人”。

球踢到了司法鉴定机构那里,他们的鉴定结果是“老人只有限制行为能力”,只能由所在地居委会来协助“指定”,球又踢回了居委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街道和居委会都很热心,开了好几次会来讨论这个问题,结论是,不建议办理“意定监护”。各方都坚持原则,看起来也颇有道理,老伯和刘阿姨,经常在“论辩”中败下阵来。

事实上,在拍摄的大部分时间,龚老伯不但思维清晰、有逻辑,而且还有一定的幽默感。片子甚至含蓄地表达出了对刘阿姨的“爱意”,他有点嫉妒刘阿姨的老公。有一次当刘阿姨的老公表示以后要好好对待自己的妻子,也说自己“升级为女婿”时,老人嘿嘿笑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你会为这种快乐和幸福感所感染。从观众和朴素人性的角度,我们可以很容易达成共识,老人有着清醒的意识和独立、完整的判断力。街道和居委会的人,也都会同意这一点,实际上,他们甚至认为老人状态不错,还没有到指定一个监护人的时候。

最有悲剧性的地方就在这一点:老人本可以指定刘阿姨为监护人,这样可以以自己最满意的状态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光,不留任何遗憾;但是,为了去申请办理监护手续,不得不奔波好几个地方,与人论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街道开完会后,老人心里别扭头晕了一整天,直呼“我恨自己”。这是一个老人的呐喊,他恨自己“年老无能”,但是谁又没有这一天呢。

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街道办,工作人员都尽心尽力,都“为老人着想”,但是却又有一种默契,成功阻止和剥夺了老人实现最后心愿的可能性。辛苦的奔波耗尽了老人的生命,他脑梗住院,刘阿姨在医院照顾,街道办最终找到了老人的儿子,刘阿姨的使命也就结束了。

本来已经好转的龚老伯,很快离开了人世。在还有意识的“最后时刻”,他一定是失望的,因为这是他要竭力避免的晚景。他想报答刘女士对他的好,从他摔倒被救起时开始,他就有这个心愿,“我亏欠你太多了”——这个愿望终究没法实现。

片子的最后刘女士哭了,那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对命运的洞察:善良的人,终究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

这是一个“时代故事”,越是往后,这样的故事也就越普遍。中国社会正处在深刻的转型中,“老人归子女”仍然是普遍的认识,不管是财产还是麻烦,都应该由子女承担。街道办的人说那么多,无非是担心子女将来找麻烦。

但是,一种新的觉醒也正在诞生:老人在多大程度上还算一个人?他有权利决定自己临终前的一些事务安排吗?

“意定监护”,本来是法律上的一个进步,它赋予老人自主权,也就是承认老年人的自主性和主体性,让老人有权来指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既为治疗、手术等提供便利,也为临终前的其他安排提供了支撑。但是,现实是,新的法律条款,还存在很多障碍,《监护人》展示的就是这些障碍。

这是一个普遍的困境:如果老年人不能真正拥有“意定监护”的权利,就相当于早早被剥夺了“自我”,等于宣判了一个人的“死亡”。或许,生理意义上的死亡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这种对自主性的剥夺,这让此后的“晚景”尊严尽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