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姜杰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7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

图为庭审现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杰的刑事责任。

姜杰被控受贿2.25亿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16岁上大学58岁落马,姜杰被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6月14日消息,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区长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市长、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姜杰资料图,他曾长期在山东省工作

公开简历显示,姜杰1965年10月,山东胶州人,1981年16岁时就进入山东大学历史系学习,之后在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当了近6年记者。之后,姜杰步入仕途,曾任山东省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秘书、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副处级秘书、中国国际贸易会山东省青岛市贸促分会欧美投资事务处处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山东省青岛市分会副会长,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2011年1月起,姜杰先后担任东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2011年12月升任东营市委书记。

2013年6月,姜杰赴西藏任职,先后担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22年1月,姜杰出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去年7月,姜杰官宣被查,今年1月被双开。

双开通报称,经查,姜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权色交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作风败坏;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姜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