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这两天可能听说了,上海等22个城市要试点住房养老金,其中上海已经开始试点,计划在年底推广到全市。

在8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其中,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已经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立起来了,试点的重点将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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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董部长的说法,那么其实上海这些城市,最近一二十年的住房,已经实际上加入了住房养老金的制度。

因为这些新房都是缴纳过维修基金的,第一任业主是强制交的,即使房屋交易过户了,维修基金也会过户给下一任业主。所以说这些新房的个人账号事实上都已经建立起来了。

然后政府要想办法弄点钱,建立个公共账户,以后有个检查维修房子的需要,个人账号和公共账户一块出钱,把房子修好。

跟养老金的做法差不多,你退休之后领的钱,一部分是自己过去的储蓄,一部分是养老基金公共池子里的钱。

你乍一听好像是个好事,其实事实上目的也是好的,是为了减轻未来房屋维修的个人负担。但是现在争议比较大,而很多反对的声音其实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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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这个小区,保养的比较好,维修基金基本上没有动用过。可能我未来一二十年我都不用补缴维修基金。但是你这个住房养老金,是不是我每年都要交?交了我又用不到,这不是变相地增加我的负担吗?

还有老房子当初没有维修基金,我觉得政策不错,我交了,但是我的邻居没有交。一旦涉及到公共维修项目,邻居由于要多掏钱他不修了怎么办?你是给我修还是不修?

你不修,我交的钱算怎么回事?你修了,那不是谁耍赖谁受益吗?

房子这玩意儿跟个人毕竟是不一样的,实施起来什么幺蛾子的事儿都可能发生,所以有人不看好。

住房养老金这个事到底好不好,我们想要评价,最起码你得知道来龙去脉,你首先得先很了解这个事儿,你才有评判的资格。上来就说它好与坏,这是不负责任的。

住房养老金,说实话这是个有中国特色的东西,你在别的国家还真是没有类似的先例。这个事儿最早的起源是两年前,2022年。当时有一个事儿可能大家还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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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长沙一栋居民自建楼房坍塌了,事故最终造成 54 人死亡、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000多万元,非常惨烈。

住建部两天之后,5月1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且在视频会议提出来了,要研究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更好解决既有房屋维修资金来源问题。

这是我能查到的最早的房屋养老金的起源。

又过了二十天,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一次明文指出“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2023和今年的两会,都有代表和委员提出了房屋养老金的提案和议案,也就是说,住房养老金已经酝酿了两年了,只是在今年,特别是这几天,开始热议起来。

了解了起源,我们就要探讨一下:为什么在中国要探索这种制度,别的国家对此是如何操作的呢?我们有没有借鉴的例子呢?

答案是令人沮丧的,还真没有。

不如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就不说了,他们还摸着中国过河呢。而发达国家的做法,很明显不适合中国的国情。甚至连参考借鉴的意义都没有。

西方发达国家,对个人老旧房屋的维修基本上是靠房屋保险。你交了保险,房子倒了,被龙卷风吹了,被火烧了。没关系,有保险公司给你兜底。

但是如果你没交,那不好意思,你流浪街头去吧,没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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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夏威夷2023年8月8日的大火,死伤惨重,两千多栋房屋被烧毁。

这惨剧已经过去一年时间了,如果是在中国,那么肯定灾民们都已经住进新居了,而且自己是不用花一分钱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救助灾民的同时还要追责,不管什么原因发生的,受处理的干部绝不可能少于遇难的灾民,比如死亡50人,那最少要处理80个官员,死亡100人那最少拿掉200个官员。

即使有个别的官员以后再启用,比如现在热议的郑州那个调到文旅局的女书记。那是以后的事儿了,反正当时大量官员是要陪葬的。而且大部分陪葬的官员这辈子不可能翻身了,这就是中国特色。

但是反观夏威夷大火,在不排除人为纵火的情况下,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官员担责陪葬的。这已经让我们理解不了了

不过毕竟是个悲剧,死者已经走了,你把活人照顾好行不行?哎,不行,美国政府没有这种义务,你爱死哪儿死哪儿去,这种事别麻烦政府。

要说美国政府一点也不管,那也不对,无家可归的灾民很多一直都是住在民宿公寓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支付了一部分住宿费,也跟民宿协商减免费用,很多慈善机构也做了很多实事来帮助灾民。州政府还希望一些原本用于旅游出租的公寓能改造成住宅给灾民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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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光说有啥用啊?效果呢?事实是已经一年过去了,灾民仍然无家可归,而且没人为之负责。

咱们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国用不了,没有任何参考意义。

人家是小政府,政府真没有义务,也真敢不给你修房子。而民众也理解,自己不买保险你怨谁?流落街头你活该。

但是在中国你试试,一个两个还可以,真是出现了几百上千个房屋损毁无家可归的,即使没保险你政府也必须得管。在这种背景下,你想推行西方的房屋保险制度难度很大,老百姓没有动力去买保险。

这就是中国式的住房养老金设想的起源和背景。大政府有保证老百姓住房的义务,但是政府又没钱,以后要修的房子越来越多,你上哪儿踅摸这么多钱去?

没有办法了,咱想办法搞个住宅养老金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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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说住房养老金制度好不好?这也是相对的,对个人来说,肯定是不愿意多交一笔钱。

即使愿意交,你这笔钱如何管理?如何使用?特别是使用过程中的公平性如何保障呢?如何审计监督?如何保值增值?你现在都还八字没一撇呢。很难有说服力。

对于政府来说,它现在是真没钱,同时它又有大政府的义务,未来肯定是要花这笔钱。所以要试点,力求尽快摸索出好的经验和模式出来。

其实我们看,从最初的一个想法到今天的试点,这速度已经很快了,才两年多点的时间,由此可见:住房养老金这个事儿,政府是真想把它落地的。

我的看法是:这个事儿要想落地办成,必须要立法,而且是单独立法。现在应该是在全国代表性的地方摸索经验,然后以立法的形式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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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样,要先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基础上,单独再出台《住房养老金的统筹管理办法细则》,明文规定哪些房子该收,如何收,如何管,如何用,如何监督的问题。

在这些明文法出台之前,住房养老金不是个问题,不值得考虑,也不用搭理它,基本上没有实施起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