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本报从石屏县政府获悉,昆明电缆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3·12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3月12日17时25分许,昆明电缆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石屏县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万余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为昆明电缆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3月12日下午,该司工人在石屏县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异龙镇松村村委会)二期16号厂房的屋顶最高的小顶上拆除彩钢瓦。17:20分许,杨某禄边通电话边离开作业点。晾晒棚(距离作业点25米)内的监控摄像头视频中显示,17:26分,杨某禄从屋面塑料透明采光瓦处坠落到二期16号厂房二楼晾晒棚内,头部先着地,不再动弹。当时,工友都没有发现杨某禄坠落。直到18:45分,吕某兵和张某洪在二期16号厂房晾晒棚二楼楼梯口发现杨某禄扑在晾晒棚内地板上,旁边有一滩凝固的血液。120到现场后,发现杨某禄已经没有呼吸、没有脉搏,医生随即对杨某禄开展急救,最后确定杨某禄已无生命体征。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杨某禄未对作业场地做充分的检查估计,未认真观察四周是否存在其它危险因素,没有正确使用安全绳,导致事故发生。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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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指出,昆明电缆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屏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无高处作业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使用安全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刘某,昆明电缆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文|中国基建报 林雨润、实习生 麦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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