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91亿人次,共济金额227.38亿元。据悉,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

今年1至7月,我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227亿元 资料图

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

目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5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室介绍,各地积极落实部署,满足群众需求。仅今年1-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金额就超220亿元。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91亿人次,共济金额227.38亿元。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共济金额较大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重庆等。

共济金额占同期个人账户支出比例较高的省份包括天津、重庆、青海、云南、江西等。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市)内家庭共济1.8亿人次,共济金额208.3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1095.83万人次,共济金额19.06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9.67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3.77亿元(居民医保缴费主要集中在每年9月至当年年底)。

河北、湖南、西藏等省份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近日,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据悉,河北等省份已将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截至8月15日,河北、湖南、西藏等省份已按照国办最新文件要求,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据悉,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牵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