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了民乐县委原书记李作明的“双开”通报。

通报指出,经查,李作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地方主要领导,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价值观严重扭曲,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违禁音像制品入境并阅览,利用非法身份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安排,借培训之名绕道旅游;违背组织原则,瞒报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招录、工作调动中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廉洁从政要求,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吃空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任职地方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配偶、子女生活奢靡。为官不廉,利令智昏,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挪用巨额公款供私营企业使用。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甘肃省纪委监委介绍,李作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作明,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甘肃定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任甘肃定西市临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临洮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城投公司董事长,临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临洮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等职,2016年跨市出任张掖市民乐县委副书记、县长,2019年1月到2024年6月担任民乐县委书记。

近年来,已有多名领导干部被指“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如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和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郁志云“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而“私自携带违禁音像制品入境并阅览”的表述相对罕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载明,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涵盖的范围比较广。从性质上看,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之一的: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