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不公开开庭重审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一案。

本次庭审耗时约4小时,期间休息了10分钟。杨徐邱的儿子邱云波介绍,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后,杨徐邱告诉红星新闻,他年事已高,法官问的一些问题,其甚至都听不清,“我不得不要求法官再问一次。”他还表示,如果依旧判他有罪,他将让自己的儿女继续为他申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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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家人为杨徐邱留影

本案因一封社员的举报信“告破”

杨徐邱是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人。据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作出的原一审判决书认定,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杨徐邱身带一匕首窜至同村妇女阿稳家,欲与阿稳发生性关系遭拒,遂起杀人歹念,持匕首对阿稳的胸、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见阿稳未死,又拿堂屋门外钢锄猛击阿稳头部,阿稳当即倒地。杨徐邱又对阿稳右侧面部打一下,后逃离现场。阿稳因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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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四合院为案发地

此外,1986年9月间,杨徐邱窜至本村贵英家菜园内,欲与贵英发生性关系遭拒,便持匕首威胁,并杀伤贵英右胸部,对贵英实施了强奸。数日后,杨徐邱又窜至贵英家,再次对贵英实施强奸。

红星新闻记者此前调查得知,阿稳被害后,永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嫌疑人“画像”如下:单人作案,男性,年龄在20-45岁之间。但案发3个月,案件仍无重大进展,直到专案组突然接到一封“坡角(脚)村社员”的来信。

杨徐邱有一个小名“玉中”。匿名社员在举报信中称,“玉中是一个色狼,又木(没)有良心,几年前,他还强奸了本村的女社员贵英。”至于怀疑是玉中的理由,举报社员写道:阿稳被杀前几天的一个晚上,我去找阿稳的丈夫阿良帮忙打坟石,到场院时,听到屋子里有一个不是阿良的男人在恶狠狠地说话,细听这声音,就是本村的玉中。

接到举报信后,专案组认为,杨徐邱作为本地人“有作案的条件和思想基础”。“在强大的攻势下”,时年45岁的杨徐邱,“交代了杀死了阿稳的全部犯罪事实”。

1994年4月28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年6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本案具体情况”,认为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杨徐邱死缓。

关键证据丢失“仍在寻找”

杨徐邱因本案累计入监服刑27年,期间坚持不断申诉。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刑事再审程序由此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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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杨徐邱此前的辩护人周平指出,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缺乏直接证据、缺乏科学依据”;指控其强奸贵英,则是在双方邻里纠纷打架斗殴时告发的,仅是“怀疑有此事或者通奸”。

本案的承办人此前认为,对于被告人杨徐邱杀死阿稳,“虽没有直接证据,但通过间接证据可以认定”;此外,虽然被告人杨徐邱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结果在部分情节上尚有出入,且被告人后来翻供,“但其在一些关键情节事实上的原先供述,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此前认为,杨徐邱杀死阿稳,卷内有报案记录、匿名信、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归案后所供述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相吻合。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称,杨徐邱强奸贵英,卷内有被害人贵英的陈述,提取物证等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及活体体检照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杨徐邱供述强奸贵英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与在案证据相互印证。

本案存在匿名信来源、凶器去向、伤口部位及现场与供述不符等诸多疑点,对此永平县公安局曾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其中,匿名信究竟系何人所写,至今未查清。此外,本案中的作案工具“两把匕首”,至永平县公安局复函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时“仍在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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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徐邱称听不清法官问话

本案于今年8日29日重审,这个时间,已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近7年之后。杨徐邱称,本次庭审耗时约4小时,期间休息了10分钟。他说,自己年事已高,法官问的一些问题,甚至都听不清,“我不得不要求法官再问一次。”

杨徐邱称,据他的辩护人此前与法官交流的情况及本次庭审的情况看,法官可能去掉故意杀人罪,保留强奸罪。杨徐邱还说,尽管他已经年迈,如果依旧判他有罪,他将让自己的儿女继续为他申诉下去。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编辑郭宇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