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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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崂山路虎女逆行打人事件最近成了热点事件。网传视频显示,驾路虎车女子下车后朝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撒气,对其辱骂,猛击其面部。有多人上前劝阻,女子未住手,仍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随后,女子驾车离开现场。其间,视频拍摄者见男司机被打后下车,好心劝其“千万别还手,别打,还手就理亏。”
那么,是不是真的还手就理亏,会被认定为互殴呢?
针对公安机关还手就认定为互殴的不合理现象,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
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中:
一、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上述情形若男子还手,可能如何定性?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周军律师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认为,针对视频拍摄者称“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这一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
按照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精神,男子在过错的一方(女方逆行)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反击)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周军律师也强调,虽然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然,视频男子考虑到对方是女性和其他因素,没有行使“正当防卫”权,而是选择报警,显示了退伍军人的素质,处理的也非常合理。
日前,青岛崂山警方发布通报,对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大快人心!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碰到相应情况,合理使用“正当防卫”权,勇于制止不法侵害,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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