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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崂山,“路虎女”王某逆向行驶,欲插队不成,追尾了前面的大巴车。

细看完整视频,路虎女显然是全责。

但她愤怒不已,下车后迁怒于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她指天骂地,疯狂撒泼,竟多次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

司机林某某被打得口鼻流血,却不还手。

林某某的不还手,非常奇怪。

林某某自己解释,他不还手的理由为:

不是因为怕对方,而是因为车里拉着孩子,我是个男人,也是个退伍军人,不能打女人。

此事件过程中,本文上面视频的拍摄者,也劝林某某不要还手,“还手就理亏了”。

我东吴野人沈阿瑟认为,林某某和视频拍摄者,这两人的认知非常错误!

以前的法律条文,对正当防卫的确不太支持,但新刑法早已经作了修正,即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路虎女多次连续掌掴林某某,林某某脸鼻处鲜血直流。路虎女对林某某的不法侵害显然正在进行,亦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这时林某某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对路虎女进行正当防卫。

须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旨在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这是法律对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自卫行为的明确保护。

如果只是一味躲避或不还手,只等有关部门前来处理,那就无法预知最后的伤害会有多大。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这正是新的刑法有关正当防卫条款修改的原因。这也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精神的根本体现。

林某某和视频拍摄者“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错误认知,源于缺少对基本法律常识的了解,也就是不懂法。

“车里拉着孩子,我是个男人,也是个退伍军人,不能打女人”云云,更是脑子糊涂、胶柱鼓瑟和固执拘泥的表现,于基本常识和基本逻辑也是完全说不通的。

你想对孩子留下“男人不能打女人”的好印象?这同时,不也留给孩子“这个男人面对不法侵害忍气吞声、窝囊靠不住”的印象么?!

你是退伍军人,更应路见不平、为民除害才对呀!

林某某的窝囊与不懂法,也是有原因的。

一是他还太年轻(26岁),还没有经过这个社会的捶打。

二是他不动脑子。看到人家开路虎,就想当然一定是豪车,既然是豪车,对方一定有权有钱有势,于是膝盖骨就自己先软了。

殊不知,对方哪怕是豪车又怎么了?如果有权有钱有势,你又有啥好怕的?!这是一个有王法的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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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下,路虎车分进口车和国产车,路虎女王某所开的这车,是国产车,叫“揽胜极光”,洋文叫Evoque,是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现在新车也就软妹币20万稍稍出头一点。

林某某面对路虎女王某的不法侵害,正确的做法是:将王某的双手反绑,让她终止不法侵害行为!如果警察一下子过不来,则在旁边见证人的帮助下,将路虎女扭送公安机关。

林某某缺的不是力气,他缺的是脑子、骨头和法律的武器。

我为他感到羞愧!

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于旅欧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