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二项“独资医院领域”提到: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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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通知称,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深圳梦注意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珠海横琴自贸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广东自贸区立足面向港澳台深度融合。

此前有一条好消息显示:国家干细胞治疗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获批,深圳和北京两医院专家团队共同建设国际化干细胞治疗中心。

目前,国家干细胞治疗只在海南博鳌论坛和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两个区域批准,今年国家指南准备在干细胞治疗投资5亿,深圳市以后将在干细胞治疗方面提供更开放的环境,特别是前海蛇口自贸区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转化治疗给予更宽松的环境以及给予大力支持。

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抓准这一时机,和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天坛医院曹勇教授团队合作,双方将共同建设国际化的干细胞治疗中心,举办理论培训、课题设计、实验操作、临床应用等学习班,并派选人员进修学习,以加快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卒中中心学科建设及干细胞研究水平。

2020年,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和经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在9月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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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4年9月7日

(内容来源:商务部网站)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