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党委书记张宏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党委书记张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宏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张宏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朝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明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涉案财物;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经济合作社原副社长苑宝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对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经济合作社原副社长苑宝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苑宝旺身为中共党员、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管理人员,宗旨意识泯灭、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利用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承租集体土地房屋、承揽工程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以虚增工程报价、截留租金不入账等方式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

苑宝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苑宝旺开除党籍处分;由相关组织依程序免去其职务;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