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泰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泰州市委批准,泰州市纪委监委对兴化市委原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刘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锋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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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锋(资料图)

刘锋,男,汉族,1984年5月生,党校研究生,学士,中共党员。

他曾任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城北园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办公室主任,靖江市孤山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2022年9月,刘锋任兴化市委常委、兴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4月24日,泰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刘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在接受泰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观八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