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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海铁路局合肥客运段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网上反映“列车乘务员疑似手臂有纹身”的情况说明:近日,我们关注到网上有视频反映“列车乘务员疑似手臂有纹身”。经核实,该列车乘务员确系我单位职工,于9月12日值乘K91次南通至深圳普速列车时在休息间裸露手臂纹身,其行为不符合《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规范》中“列车工作人员身体外露部位无纹身”的要求。对此,我们已认真组织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列车乘务员等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追责考核。(9月13日《新京报》)

“列车乘务员手臂有纹身”事件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认为,文身不一定是坏人,不文身也不一定是好人。有网友说,“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样的偏见?”“尽管我觉得不太好,但企业有不准纹身的规定吗?”

“文身不一定是坏人,不文身也不一定是好”,这句话当然没错。铁路部门也不会拿是否有纹身,来作为评价乘务员是好人还是坏人的标准。但是,每个行业都有行规,有些行规是明文规定必须遵守的。无论是谁,入了行就得遵守行规,不能坏了规矩。

虽然铁路公司是企业,但是它为全国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衣着和行为规范,不能完全由着自己的性子来。这就好比银行工作人员不能穿拖鞋、吊带裙、比基尼上班一样。

《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已经明确规定“列车工作人员身体外露部位无纹身”。规矩就是规矩。既然从事了对文身有限制的工作,就不要文身。既然文了,就不要从事对文身有限制的工作。正如有网友指出的,“你有文身的自由,别去规定不能文身的岗位就可以了。”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时候,个人经过综合衡量后做出抉择,不存在谁对谁错,或者谁为难谁的问题。

为什么规定列车工作人员不能文身?也许是出于对“导向”的考虑。虽然现在已经很少有人把文身等同于坏人,但毕竟只是“小众”“非主流”的爱好。这就好比“娘炮”作为个人爱好无伤大雅,但如果任由娱乐界刮起“娘炮风”,那么,就会对广大青少年造成误导。

实际上,铁路部门也没有对列车工作人员文身“一刀切”,而是留有余地。 “列车工作人员身体外露部位无纹身”的规定,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列车工作人员文身,只要保证“身体外露部位”没有纹身即可。但是,涉事乘务员不仅文了身,而且把它展示给别人看,露出整个“花臂”,就属于坏了规矩,应该受到惩罚。(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