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铜陵市委批准,铜陵市纪委监委对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汪海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海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全面破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礼并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道德沦丧,大搞权色交易;漠视群众利益,肆意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作风不严不实,履职监管不力;生活腐化堕落,社会影响恶劣;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怠于履职尽责,监管严重缺位,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汪海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基本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铜陵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铜陵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海龙开除党籍处分,由铜陵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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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陵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