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开着辆玛莎拉蒂,被一位外卖员追尾,女子看他挣钱辛苦,只要他赔800元了事,谁知外卖员认为,随便找个修车店补漆,最多300,女子这是敲诈,女司机大怒,打电话让交警处理,交警了解情况后,下了责任认定书,外卖员全责,女子按外卖员要求,联系4S店,根据车辆受损情况,报价4800元,外卖员直接傻眼!

(内容来自:人间千奇)

李梅接到客户电话,她要去对方的公司签一份合同,李梅驾驶着她的玛莎拉蒂,心情极好,这一单交易,又可以大赚上一笔。

李梅事业有成,年纪轻轻就把公司做的有声有色,但她始终保持初心,她心底善良,自己也是白手起家,深知挣钱十分的不易。

当她开到路口,红灯亮起,李梅稳稳地踩下刹车,将车停在了斑马线前。

就在这时,“哐当”一声巨响,李梅感到车身一震,她心里顿时一紧,立刻意识到车被撞了。

她迅速下车查看,只见一位外卖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外卖员是个中年男子,后备箱里的外卖散落一地,汤汤水水撒在地上,一片狼藉。

李梅顾不上查看车辆,连忙先看外卖员的情况,那外卖员站起身来,没有什么问题。

“你没事吧?”李梅关切地问到,语气中满是焦急,她深知外卖行业的艰辛,每一个订单背后都是辛苦。

外卖员名叫张伟,他看着地上散落的外卖,他满脸悲泣。

李梅一看他的表情,心里的怒气消散了大半,她深深知道,在这个快节奏的城市里,每个人都在艰难的挣扎着,为生活不断奔波努力。

外卖员常年骑着电动摩托,由于要赶时间,发生意外在所难免,李梅劝他不要着急:“我打电话问问修车要多少钱。”

李梅说着,掏出了手机,一番询问后,如果在4S店修复车辆至少需要好几千元,这个数字让她皱了皱眉。

考虑到张伟的经济状况,她决定寻找更经济的解决方案,于是又联系了开修理厂的朋友。

打完电话,李梅告诉张伟:“你给我800元吧,我朋友开修配厂的,可以给我便宜。”

谁知张伟一听,直接就炸毛:“啥?补个漆要800?你这就是敲诈!”

“我领你去补漆,最多就是300,你狮子大开口,想讹我,没门!”

李梅看他这副面孔,压了压火气:“我知道你赚钱不容易,所以才找我朋友补漆,你赔我800元,就当是给你提个醒,以后骑车要小心。”

张伟听后非但没有感激,反而脸色一沉:“一个漆面怎么可能这么贵?外面随便找个店,300元就能搞定!”

李梅直接无言,她解释道:“你听我说,这车用的油漆是进口的,和普通工艺不一样的,而且……”

谁知张伟把话风一变:“我不管那么多,明明是你突然刹车我才撞上的,你还有几秒可以过去的,为什么要停?”

李梅不再和他解释,直接打电话报警,她的善良没用对人。

交警赶到现场后,经过勘查和询问,最终认定是张伟全责。

张伟不甘心,和交警争辩,他又说是因为李梅刹车,才引起的追尾

他还说明明自己没跑,完全可以找个修车店补漆,李梅非要去她朋友那里修,还要自己掏800元,自己懂法,李梅就是敲诈!

交警看和他说不通,直接给他下了责任认定书,让李梅自己去修车。

李梅一看,懒得和他再纠缠,既然他要随便找个店,那就给4S店打电话。

4S店给了回复:玛莎拉蒂补漆4800元。

李梅撂话:就按报价来赔,一分钱不能少!随后离开,真是好心被当做了了驴肝肺!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交警了解了来龙去脉后认定是外卖员追尾需要对事故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李梅在红灯亮起时正常停车于斑马线前,这是完全符合交通法规的行为

而外卖员张伟在行驶过程中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张伟的行为构成了追尾,且事发地点为交叉路口,属于不得超车的情形之一,因此交警认定其负全责是合理合法的。

2,赔偿的具体费用按照啥依据来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李梅的玛莎拉蒂因事故受损,其维修费用应依据车辆实际受损情况及市场维修价格来确定。

李梅最初提出的800元赔偿是基于对张伟经济状况的考虑。

当张伟拒绝接受该提议并质疑赔偿金额时,李梅选择通过正规途径来确定维修费用,这是完全合理的。

张伟作为事故全责方,应当承担李梅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

4S店给出的4800元报价作为市场价格的一种体现,应被视为合理的赔偿依据。

因此,张伟应当按照该报价进行赔偿,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张伟这时,肠子都要悔青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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