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林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其中,经研究决定,任命林莉为省民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林莉,女,汉族,中共党员,公共管理硕士,硕士生导师。历任江苏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副主任,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处长,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院长等职。

2024年3月,林莉还获得了“2023年度江苏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