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维护社会公正与廉洁的道路上,纪检监察机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是,纪委监委也是有着它固定职责所在的,不是所有举报事项都受理的。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下列三种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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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举报事项。这并非推诿,而是尊重并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因此,遇到这类问题,请优先寻求法律帮助。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但别担心,他们会耐心指导你向正确的部门反映问题,确保每一份举报都能落在实处,解决在点子上。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举报事项。“我们村书记以权谋私,贪污村集体财产,快点来查吧”,这样单薄的一句话是无法让纪检监察机关派人下乡查案的。有效的举报,应当像一篇逻辑清晰的故事,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及证据线索,让问题一目了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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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政呼吁广大群众在举报时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表述清晰。同时,也要学会合理区分不同机关的职责范围,选择正确的举报渠道。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以上内容,由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