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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京建发〔2024〕4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

二、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四、居民家庭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

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六、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七、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八、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抓紧出台支持“好房子”建设的举措,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发挥“白名单”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

厦门出台多项房地产利好政策

30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取消住房限售,在厦门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政策性住房除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优化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东莞楼市新政出台!

取消限售,首套二套首付比例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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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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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法律顾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谢炎燊、陈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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