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知识产权中心原一级巡视员蔡乐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在担任宜宾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期间,蔡乐才于2014年至2016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省内外的旅游活动安排,机票、景区门票、住宿、用餐等相关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蔡乐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蔡乐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吴明波安排被监管单位套取资金用于支付违规接待中无法报销的酒水等费用问题。在担任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期间,吴明波于2020年安排有关人员通过被监管粮食企业套取资金用于支付违规接待产生的无法报销的酒水等费用;于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安排被监管粮食企业支付违规接待产生的无法报销的酒水、餐饮等费用。2024年3月,吴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达州市水产发展中心四级调研员何忠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3年年初,在担任达州市水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达州市水产发展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职务期间,何忠先后20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专家评审费名义所送现金。2024年3月,何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涌泉市场监管所所长于焕科利用公车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等问题。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于焕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利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于焕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7月,于焕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广元市雪峰公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赵骏骋组织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酒水等问题。2023年3月、7月,赵骏骋先后2次在酒店等场所召开单位内部工作会议,会后组织公款吃喝;2022年4月至5月,赵骏骋违规决策用公款购买酒水,并用于违规接待。赵骏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2月,赵骏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