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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前段时间农业农村部颁布了农村土地的改革新规,其实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重点提出了要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中包括了以下5项禁令,村村覆盖落实:

1、禁止违反村庄规划建房

现在有部分村民违反村庄的规划,在耕地上建房,这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有机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新规是禁上村民私自在耕地上建房。而是应在申请宅基地获批之后,在村集体划定的一块宅基地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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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违规选址建房

根据相关的城乡规划法,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不仅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现实中有一些村民不听取村集体的安排,非要自己违规选址建房,一旦碰到泥石流或者洪水灾害,那么村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就会受到影响。

所以,村民是不得擅自违规选址建房,必须要在村集体安排的宅基地上建房,而且建房使用的面积,也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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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给返乡的干部和职工分地盖房

在相关的《决定》中明确提到,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

比如有些人过去是乡村的村民,后来进入城市以后,当了干部或者职工,并且在城市落户,而今,却看到农村环境变好,想要回到家乡拿地建房。

按照现行的规定,宅基地的产权是村集体所有,只能分配给当地村民,而那些已经在城里落户的干部和职工,想回乡拿地建房,是被禁止的。当然,返乡干部和职工可以租用当地村民的房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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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找没有资质的人员建房

农村建房一直存在着“自己找人盖房”的传统,但这种方式缺乏监管,房屋质量难以保证。新规规定,村民可以自主选择施工人员,但如果是建造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例如用于经营的商铺、厂房等,则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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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宅基地进行非法转让盖房

根据农村盖房的新规,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是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 。但是,禁止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这意味着,如果城里人想到农村购买一块宅基地盖房,用于居住或养老,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不过,城里居民如果想过田园生活,也可以租住当地农民的房子,这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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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了避免农村宅基地的资源浪费,国家也提高了对宅基地的申请门槛,接下来想要建房、转让等将迎来“3不批、3不准”

其中,3不批包括:

1、出售、赠予、出租等不批。农村宅基地是集体组织的集体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而村民并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不能将其当做商品一样随意出租、买卖、赠予等,就算申请了上级部门也不会批准。

2、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不批。想要建房必须提前申请,且不符合“一户一宅”的不会批准。

3、非农人员申请不批。只要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都无法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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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3不准”

①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即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不能在农田上盖房、建厂等。

②土地流转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土地流转需满足农民的意愿,不损害其利益。

③宅基地退出不准违背个人意愿。国家已明确表示,宅基地退出要本着自愿原则,出于农民的真实意愿,而非任何形式上的强迫或诱导,且要有偿自愿退出,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