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女梁娅曾在英国留过学,研究生学历,回国后她就受一家外企的应聘成了高管,只是任职不久,让她显得很拼。出事当天,刚去了姐姐家,因为要急于赶回工作地,姐姐未能留住,没想到会出天大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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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深圳地铁水湾站C出口,35岁的梁娅,因为闷热要脱外套时,有了弯腰下放手提包的动作,当即出现晕眩,首先是跪地,然后倒地,在倒地的开始,她已经不能发声,但还有求救的手势动作,只是开始路过的人视而不见,期间有两名妇女有了同情心释放,停止了路过的脚步,上前询问,并不知道对方已经不能说话,也不懂得应急施救的措施,根本不知道急打120,束手无策时把“帮扶”寄托在地铁安保人的身上,时间就这样耽误了几分钟,而叫来的安保人员,对应急施救常识也是门外汉,来到梁娅的出事点也是问东问西,根本没有想到发病者已经陷入昏迷,问话只是浪费时间,同样没有急忙打120电话,时间又被耽误了十几分钟,直到梁娅倒地算起的第22分钟时,才有人打了120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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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车也来得不巧,附近不到4分钟路程的医院急救车去了外地,只能调动远距离地的医院急救车前来,等急救车赶到地铁口出事点时,耽误的时间又过了26分钟,算上前面耽误的时间叠加,自从梁娅倒地起,一共耽误了50分钟,这时急救医生发现,梁娅早已没有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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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娅倒地并不是马上出现心脏骤停,从视频的画面来看,从弯腰~跪地~倒地,出现过几分钟的挣扎期,只是开始的路人怕惹事不敢帮扶,过后有同情心的路人关注到,但又把“帮扶”的负重甩给了地铁“安保”,人性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显得如此冷酷,这是妥妥的社会“人心”问题啊!路人彼此冷漠,时间一拖再拖竟然没有人在出事的第一时间打急救电话,才导致发病者的危害放大,最终导致死亡。一个美女,一个天之骄子,就这样离世了,人性的冷淡,才是社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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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路人怕惹事这么自然,根本点是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出现了正能量之刺,截断了见义勇为者的后路,谁做好事谁倒霉,

例1:2013年广东男子吴伟清骑着摩托车赶回家,途中看到一个倒地大爷的哀嚎声,热心帮扶施救反被被讹诈,本地派出所也站在大爷家人的角度向吴伟清施压,迫使吴伟清自杀以示清白。

例2:彭宇案中的彭宇同样是凭良心去帮扶,反被讹诈,纠纷闹到南京法院,那个王浩法官断案有了神逻辑:

老人不是你推倒的,凭什么去帮扶?言外之意:正是你推倒的,才去帮扶!这种奇葩逻辑,分明是在给有善心做好事的人,加上了“有罪”的帽子!

例3:几个偷鱼的人跑到人家私人承包的鱼塘去偷鱼,当事主人维护自己正当归属权益,有了争执冲突,让偷鱼人掉进鱼塘里淹死,竟被法院判决当事人有罪,还赔偿给偷鱼死者20多万…

伸张正义(对抗邪恶)的行为和方式,被“法理局限”,让释放善心或正义的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代表社会意识形态的官方行政部门(公检法),还在大量使用不信“善举”的人,惯用“有罪推理”,做出系列限制正能量的无限发挥,打压了不少释放善举的人,变相地助长了负能量行为的漫延,即使过后知道真相又没有对善举人的补偿机制,让好人留汗勇为又留血,这样下去,谁敢去帮扶倒地的急发病人呢?

如果意识形态有官方宣言:

释放善举或正义,即使出现过失死亡,那也是对方施恶的报应,概不追责,见义勇为奖金,可以切换成扶贫金转移到死者身上…

同时,对讹诈者重罚,不能凭释善者的原谅去放弃对施恶者的处罚!这样的话,正能量才有倡行的社会环境,善举者才会不怕惹事!

思乡人于2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