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照片,一个人物,一段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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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张老照片,是法庭审判江青时拍摄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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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张照片上,江青坐在被告席上。这个被告席也很有意思,是用木条钉成的一个小笼,里面有一张凳子,江青就坐在凳子上。这个小笼仿佛是缩小版的监牢。在木笼的旁边竖着一块牌子,上面白底黑字写着“被告人”三个字。木笼的前方还竖着一个话筒,这是为了让旁听的人能听到江青的声音。

被告席上,还有站着另外一个人:王洪文。

王洪文没有被关在木笼里,而是站在话筒前。

照片上,江青侧身面对王洪文,用鄙夷的目光看着王洪文,好像是正在质问王洪文,又好像是正在听王洪文说什么。王洪文佝偻着背,显得十分沮丧。

根据《我与江青在特别法庭上交锋》一文,江青对审判十分抵触。法庭审问调查一共进行了6次,审问过程中,江青的态度极其恶劣,她不仅多次打断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长的讲话,而且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攻击法庭。江青在自我辩解过程中,把黑的说成白的;把她犯的罪行,说成是别人干的;把非法说成是合法的,甚至把罪行说成功绩。她回答法庭的提问时,经常用“不知道”“不记得”“这不是事实”等词。对此,法庭组成人员和旁听代表近千人,无不义愤填膺,切齿痛恨。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位于北京正义路1号的特别法庭座无虚席,法庭现场显得格外庄严肃穆。这是对江青等10人宣判的日子。

宣判开始,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开始宣读判决书。这份判决书非常长,竟有1.6万字,由2人分别读完,庭长江华负责读“集团罪”部分,副庭长伍修权负责宣读10名主犯“个人罪”部分,最后再由庭长江华读剩余部分。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当天,她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关于她的“个人罪”。

听完判决后,原本平静的江青瞬间发飙,她歇斯底里地乱喊乱叫:“我抗议!……”

由于江青大吵大闹,法庭不得不把江青带离法庭。最终,江青被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架离法庭。

在判决后一星期,彭真在正义路1号与江青等10名主犯逐一谈话。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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