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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剑戈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剑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剑戈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湛江市麻章区委常委,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汕头市市长,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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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戈 人物履历

郑剑戈,男,汉族,1964年6月生,广东茂名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曾任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4年10月,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剑戈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983.09-1986.07 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6.07-1990.12 广东省湛江市郊委办公室工作

1990.12-1993.11 广东省湛江市郊委调研室副主任

1993.11-1994.12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副主任

1994.12-1998.06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主任

1998.06-1999.02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主任兼区政府办副主任

1999.02-2001.03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8.09-2000.07在广东行政学院现代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1.03-2001.11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1.11-2003.02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常委、麻章镇党委书记

2003.02-2004.09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

2004.09-2004.10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4.10-2007.01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01-2007.03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

2007.03-2008.09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8.03.11-2008.03.28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2008.09-2008.10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麻章区委书记

2008.10-2008.12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麻章区委书记

2008.12-2011.11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11-2012.06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06-2015.09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09-2013.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15.09-2015.10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10-2015.11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11-2015.12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5.12-2016.04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04-2017.05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05-2017.07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07-2017.08 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7.08-2021.01 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21.01-2023.01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来源 | 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