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乃延(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乃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乃延利用担任府谷县庙沟门镇党委书记,府谷县委副书记,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开办煤矿、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煤矿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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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延 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王乃延生于1964年2月,府谷县孤山镇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府谷县委常委、米脂县委副书记、府谷县委副书记等职。

据榆林市纪委监委2024年1月11日消息,王乃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任职期间收受巨额财物被通报“在工程领域破坏营商环境”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在7月3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包括了“王乃延在工程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1994年9月至2022年4月,王乃延任府谷县庙沟门镇党委书记、府谷县委副书记、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王乃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王乃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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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陕西检察 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 | 熊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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