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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

小编获悉,木樨园便民早市最近贴出公告:限期拆除!据了解,之前一直没有拆除的消息,这消息来的挺突然的。

限期拆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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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

京丰 东铁匠营街道限拆公告字〔2024〕000014号

当事人:赵进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幸福里47号

案由:违法建设

2024 年 4 月 30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有涉嫌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丰台区东木樨园5号楼下的建筑物,具体为:东木樨园5号楼下存在简易结构棚子一处,建设于2008年左右,形状不规则,尺寸分别为27.5米,84.3米,28.2米,28.4米,20米71.6米,共一层,总面积为2718平方米,现用于便民早市。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限你收到本决定 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丰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台区人民政府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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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樨园便民菜站(早市)已经营业16年了,突然说要拆,还真有些不舍。营业这么多年,早已成为周边邻居的“米袋子”和“菜篮子”,尤其住在附近的,逛逛早市已经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点评平台也有不少邻居留言,对这个烟火气满满的早市表示认可,平时买个瓜果蔬菜、肉禽蛋奶确实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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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决定书落款时间为10月21日,限收到通知7日内拆除,算下日期,应该到月底前就得拆了,还真有些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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