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出生于1943年10月,出生于陕西绥德,后随父母在长春定居。慕绥新的父母都是参加过革命的同志。慕绥新出生后,就一直跟在父母身边南征北战。慕绥新学习成绩优异,在1964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毕业后,被分配到辽宁鞍山一机修厂当工人。
在那个时代,工人是极好的一项工作。1976年3月,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慕绥新的人生也迎来了新的变化。慕绥新开始从政,从此平步青云;在审查之前,慕绥新平均一年半,就会得到一次升迁或重用。
到1997年8月,54岁的慕绥新已是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同时兼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辽宁副省长等两项要职。在沈阳市长的任职上,慕绥新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他的大刀阔斧下,曾在“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中榜上有名的沈阳大变样。在1999年,沈阳荣获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
谁能想到,慕绥新做出这些令世人啧啧称赞的政绩的同时,在这几年沈阳工程的建设背后,他又捞到了一笔又一笔的巨额赃款。慕绥新好像是在卖签名一样,一字千金;只要他在文件签上名字,就会有大把大把的钞票进账。想要政府工程?想要升官?想要解决单位问题?可以,给钱就行。
1997年,沈阳某局为解决退休职工的劳动保障问题,为了获得慕绥新的支持,送去四次感谢费,共3万9千元。1998年,沈阳某局想对所属单位进行维修改造,为得到慕绥新的签字批款,先后送去8万元贿赂。只要送足钱,没有他不愿意办的事。
慕绥新对办多大的事,该收多少钱,有着异样的偏执。若是送礼的价值,跟办成的事对应不上,那慕绥新会让秘书主动索要“办事费用”。只有这样,他的心里才平衡。除了收钱办事外,慕绥新还有卖官的业务;行贿者得到提拔和重用,德才兼备者根本入不了他的眼。唯有钱到手,才戴得上乌纱帽。
慕绥新的妻子女儿,也是有样学样,开公司、搞工程。挣钱对他们来说太简单了。大女儿、大女婿,在慕绥新在位期间,开办了10家公司,不到4年就挣了5千万元。慕绥新贪污受贿有钱后,也学会了享受,每次外出,无论公事、私事,他住的都是五星级酒店。
1998年,慕绥新邀请了一批香港的记者,来沈阳采访自己。采访过程中,有一位香港记者,发现这位看似廉洁奉公的市长,全身都是名牌,起码要几万才购置得起。于是,这位香港记者离开沈阳后,便大肆报道了一番。
因妻子大肆敛财影响恶劣,慕绥新就做了个局——找来高人“算命”说他们两人得赶快离婚,不然有血光之灾,两个月后再复婚就能幸福一生。妻子信以为真,果真同意离婚;两个月后,慕绥新再婚,对象不是原来的发妻,而是跟他年纪相差24岁的电台女主持人。
妻子愤恨不已,但也无可奈何,只让慕绥新多给自己一些钱。虽然两人离婚了,但外界并不知情,所以很多送礼的都送到慕绥新发妻那;有一回,她一下收了100万元的礼。
任何都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代价,慕绥新也不例外。2001年3月22日,专案组对慕绥新实施“双规”。而在此之前,慕绥新跟组织的审查,已成惊弓之鸟,万分焦虑和恐惧,最后得了重病。2001年10月10日,大连中级法院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慕绥新没等到死刑那天,就在2002年的春天因病离世。慕绥新去世后,他再婚娶的那个娇妻,感叹命运之悲惨,时常去亡夫坟前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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