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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刊文披露,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志军为填补炒股亏损的30余万元,千方百计将权力变现。

陈志军,男,1970年7月出生,1990年5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陈志军出生于农村,入职便扎根基层,但在升任中江县城区南华镇党委书记后,城区的繁华、内心的虚荣与外界的吹捧,让他开始“飘”了起来。从小过够了苦日子的陈志军,在寻求事业成功的同时,更渴求升官发财的“齐头并进”。

消息称,自2010年起,陈志军被提拔担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工商局党组书记等重要岗位后,频频出入各种饭局,见惯了灯红酒绿,对物质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于是,他妄图通过股市开辟致富“快速通道”。他先后筹集200余万元炒股,几年下来却亏损高达30余万元,心态失衡后为了尽快填补“窟窿”,他便千方百计将权力变现,开始频踩纪法红线。

“组织和人民赋予陈志军的权力,此时俨然成了他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的筹码。”四川省纪委监委文章披露,长年在中江县担任乡镇、部门“一把手”的陈志军,身边不乏各有所图的“围猎者”。面对“围猎”,只要有钱可拿,陈志军便甘之若饴。担任某乡镇“一把手”时,他在工程项目中收取商人老板“感谢费”20余万元;任职县商务局局长时,酒店老板龚某某向其透露,希望招商引资引进酒店,并在土地价格方面得到“支持”,随后将10万元“感谢费”奉上,陈志军欣然笑纳;在县工商局长任上,为他人承揽业务收取“服务费”4万元……

调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后,陈志军在土地出让、项目拨款等方面为商人老板提供“服务”,换来了商人老板的“投桃报李”。2018年,中江县引进某重点旅游和乡村振兴项目,需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调整空间规划。2021年,该项目老板马某因此事多次求助,并送上8万元“感谢费”,陈志军很快利用职权提供了相应帮助。于他而言,“拿钱办事”习以为常,纪法约束抛之一旁,陈志军已将手中权力彻底异化为“等价交换”的筹码。

经查,2007年至2022年,陈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为管理服务对象25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共计185.5万元,其中,2019年6月至2022年4月,仅在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用地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

2023年1月,陈志军接受德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2月,因犯受贿罪,陈志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