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卡车司机懂法的重要性,一下省去了千八百元的过路费,有时候就是得争辩一下才可以,如这个视频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当国家文件和地方文件有冲突的时候,应该执行哪个文件?
重庆渝北高速收费站就认定这超出的一公分了,其实这一公分的问题不难解决,一般收费站都是认同在允许范围之内的,如果真的较真,那就给轮胎放点气其实也就合规了。
车是国家批准造的也不是司机自己他自己造的,买的时候合规合法,到了地方上收费站又超标了,按照司机自述从新疆一路跑到重庆,就到了重庆这个直辖市不达标了。
就法律实践而言,地方上的规定政策是不能大于国家的法律文件的,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必须要以国家文件执行。
其实各地收费站也经常出现类似的问题,就是对拉绿通的车查的很严,有的蔬菜稍微蔫吧一点就不算新鲜蔬菜了,收费站人员为了过路费有的时候也真是煞费苦心,有的查验的甚至比海关的缉私都严格。
你和收费站人员讲道理,收费站人员和你讲政策,你和收费站人员讲政策,他就和你讲法律,你和他讲法律他就不理你,反正收费站人员拿着工资,他们耗得起你卡车司机耗不起, 反正知道你也不敢闯卡。
后续真的免了
有时候不较真不行啊,我自知道这个事情以后就开始关注追踪,后续司机回复过路费给免了。
那么既然是免了就证明该费用收的不合理,不知道还有多少冤大头的司机缴纳不该缴纳的过路费,国家给这个绿通的政策就是为民生考虑的,就是为了老百姓能吃到各地平价菜考虑的。
其实大货车的司机也不怕说各地都收过路费,因为肯定羊毛出在羊身上,赔本的买卖没有人干,到时候过路费就直接摊运费里面,运费涨价自然瓜果蔬菜也就跟着涨价,老百姓就多花钱。
有人说不该跟女收费员说那么多,更不应该说话那么大声,毕竟女收费员也是打工的,收的钱也到不了她们兜里,可事实是司机不跟收费员说跟谁说,就说话那么大声人家都不搭理呢。
作者结语,不能只认钱
我记得有一年忘了是哪里发生了灾害,有去救援的车辆在返程途中居然也被收过路费了,搭着人搭着车搭着经费冒着危险去救灾,在路过收费站的时候还得缴纳过路费,这事是一种难以理解的操作。
同样作为民生保供的绿通,现在收费站也是卡的特别死,当然了人家也是按照相关文件去执行,但是总感觉那么的别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