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河南南阳方城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
当地发布情况通报,具体如下:
2024年11月4日23时许,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共4人,均为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沿233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小型普通客车司乘4人均已死亡。该事故现正依法处理中。
据新京报道,目前,该事故的另一方肇事车辆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作为一名有驾照,能合法上路的司机,我心中只有一种想法,离了个大谱!
官方的通报里写得很清楚 ,司机谢某某,也是其中的一名公职人员,他饮酒后驾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在我朴素的认知中,谢某某才是肇事方吧。
但正常驾驶的大车司机王某某,却因飞来横祸,被警方控制,倒了个大霉。
为什么会觉得大车司机倒霉?
因为已知的信息来看,谢某某都是唯一的肇事方。
按照交通规则,省道路上应该有车道线,已经划分了哪条车道向哪个方向行驶。
按照规则,谢某某驾驶的车辆,应该行驶在车道线内。
官方的通报中,大车司机没有越线行驶,没有超速。
按照一般省道限速60公里/小时来看,如果两车以50公里/小时相对而行相撞,那就等于一辆车以100公里/小时撞墙。
对方的车辆侵入自己正常行驶的车道,再有经验的司机,也来不及反应、避让。
如果我是大车司机,我能做的,也仅仅是刹车,阻止不了谢某某驾驶的车辆撞向我。
我想,谁都不愿惨剧发生。可是,难道肇事方死了,活着的大车司机就该对这件事负责任吗?
实在不知道这位大车司机到底过失在哪,如果一定要给他定罪的话,“强者”,是他唯一的罪行。
在传统的交通肇事案中,都是谁弱谁有理。哪怕是行人肆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电动自行车大街小巷横冲直撞、超速逆行出了交通事故,弱者必然享受“豁免”,机动车都要承担主责。
我还记得前不久才引发热议的河北11岁男孩骑行被轧死事件,那个司机与这个大车司机,都是太无辜了。
没想到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难人!
一个为生活奔波的大货车司机成了强者,饮酒驾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公职人员谢某某成了弱者,现实就是这么玄幻。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虽然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但中国还有个词叫有理有据,所有的质疑,都源于真相的不清晰。
最后大车司机王某某的结局到底是怎样,我们静静等待官方通知吧!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唯有遵守交通规则、守住安全红线,悲剧才不会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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