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7日通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修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修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并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修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修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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