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政府

发布2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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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洛政〔202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洛政〔2018〕14号)等32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市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1月4日

附 件

市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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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洛政〔202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保增长稳运行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2013〕72号)。

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122号)。

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81号)。

四、《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交集团继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86号)。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