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症,
他被撞后骨折,
但回到家他却忘了为什么自己会腿疼,
家人察觉不对,
报警查看监控,
才找到撞倒老人的人…
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崇明一乡村公路发生两辆非机动车碰擦事故,事故双方感觉身体没事后各自离去,当晚年老一方因疼痛查出脚部骨折,家人报警后,民警找到另一方,并依据事实判定事故责任,双方协商妥处。
10月27日晚上, 家住崇明港西镇的徐老伯一直喊脚上疼痛,老伴问他是怎么造成的,记忆力不好的徐老伯表示想不起来当天的事,老伴喊来儿子,急忙连夜送其到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老人足部有一处骨折,无需住院,治疗后需在家静养。
回到家中,据徐先生母亲回忆, 徐老伯于当日13时许骑电瓶车出门买菜,15时许回来时衣服上有泥土,当时人没有什么异常,因此没有过多问,直到晚上喊痛时才知道。徐先生怀疑父亲是在买菜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于是来到港西派出所寻求帮助。
民警询问了解到,徐老伯今年72岁,身体比较硬朗,有轻微阿尔茨海默病,能自理生活,平日里每天要骑电瓶车出门逛逛,当天是去了镇上菜场买菜。根据报警人的疑问,民警随即调阅徐老伯可能经过路线的公共视频。
经查,10月27日下午14时40分许, 港东公路富盘公路三岔路口发生过一起两辆非机动车碰擦事故,视频显示事故一方为徐老伯,当时一辆转弯电瓶车碰到了徐老伯直行的电瓶车,碰擦后双方下车进行了交流,后各自驾车离开。民警循迹调查,于第二天在一施工工地找到事故另一方高先生。
知道民警上门的缘由后,高先生如实讲了事故情况。高先生承认当时是自己左转弯车速较快,带倒了骑电瓶车直行的老人,他把老人扶起来后明确表示要陪老人去医院检查,老人当时表示身体无碍,无需去医院检查,高先生也由于工作原因,多次确认后双方离开现场。对于老人现在的情况,高先生表示抱歉。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法,判定高先生未避让直行车辆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徐老伯车速过快负次要责任。事故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认可民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高先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并先行赔偿了老人前期的诊疗费用,后续费用经协商已谈妥。最后,民警从人身安全和法律角度向当事双方进行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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