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当天,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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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隆受审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7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张秀隆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19.5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秀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张秀隆1958年5月出生,湖南怀化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后长期在广西任职。他从基层岗位做起,到1993年3月,其已担任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委书记,当时他还不到35岁。

1998年6月起,张秀隆历任广西南宁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22年1月卸任。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中提到的职务,与这期间的工作履历重合。

2023年10月,张秀隆被通报落马。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张秀隆被开除党籍。通报中提到,张秀隆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高额举债;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尤丽琴

编辑张寻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