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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发布通知科考(登山)线临时封闭

开放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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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游客:

受近期持续强降雨天气影响,园区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增高。为防范持续性降雨及其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灾害,保障市民游客人身安全。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主峰及鹿雁科考(登山)线临时封闭,开放时间视天气情况及检查情况待定。

科考(登山)线封闭期间,公园博物馆景区正常开放,开放时间9:30~16:30,16:0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维护。更多游园资讯,您可致电:0755—84422281,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管理处

2024年11月14日

注意!

擅自进入大鹏这些区域,可能面临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自2023年11月正式施行以来,大鹏新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先行先试,积极开展贯彻落实工作。经征求新区各单位意见、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以及多轮修订,率先划定“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并于近期发出通告正式公布划定范围: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大鹏新区管辖大鹏海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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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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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鹏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本次大鹏新区正式向社会公布划定“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后,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将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规定采取禁入措施。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雷雨大风橙色预警、强季风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期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如有违反,将责令离开,并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服从抢险救援指挥。

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发布的响应措施要求,采取自然灾害避险措施。

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来源 | 深

编辑 | 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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