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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一步重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在乡村治理领域,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痞”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房地产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阻扰施工、强揽工程、围标串标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在医疗卫生领域,寄生在医疗机构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有组织性的医疗骗保、医疗诈骗、职业化“医闹”“医托”的黑恶势力;

(六)在教育行业领域,采取引诱、胁迫、威逼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出售、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对学生实施“校园贷”,裸聊敲诈违法犯罪活动或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

(七)有关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1)新干县委政法委(新干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96-2161998,举报邮箱:jaxgshb@163.com;

现场举报地址:新干县行政中心B区三楼303办公室。

(2)新干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796-2607110,举报邮箱:Xgxgajshb@163.com;

现场举报地址:新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干县金川镇淦中大道1号)。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新干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

来源:新干政法

签发:石玉华 / 审核:周青豹

校稿:肖昆昆 / 编辑:余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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