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强|文

截止到今天,这起网络暴力(网络侵权)自唐山公安局6月3日立案至今已经整整过去165天,还没有结案,我想对唐山公安再问一句:“这个人你们还没找到吗?”

一起极其简单的行政案,5个多月时间,连人都找不到,可谓滑天下之大稽。或者你们早就找到了,出于某种不能言说的理由,想拖到6个月时效期满而做免于处罚?

今年6月1日,有一个网名叫“小轮”的跑到我的公众号文章《说“日本地震是报应”的人与爱国毫无关系》下面进行辱骂、恐吓、威胁,我当晚两次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期间,“小轮”的威胁与谩骂并未停止,且明知我报案后仍嚣张的说;“我等着你派来的警察”。“你的档案就在我手机里都看的到,我手机号给你了,你查不到我啊,弄你我真是松松的孩子,等你的律师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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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的是,当晚公安并未立案,也没有做笔录,只做一个报案登记。值班警察只是告诉我,他们通过“小轮”留的电话打过去说是一个北京的退休警察,但对方不承认在网上骂人,目前也没办法确认他的身份。我当时提的要求是立案调查,找到具体人。

第二天我通过微博将此事发布,我的媒体朋友也写了文章,效果不错,次日,我被立即通知到所里做笔录,当天下午便拿到了行政立案告知书。

当时我还有些惊喜,这种小事能很快立案并不容易,当天我一个四川的朋友就打电话过来询问——我是如何立案的,我们两个做了十几年记者的老男人都觉得这简直是不可思议。

那时的想法很简单,立案后,正常情况下,7天内就能有一个结果,毕竟这案子太简单了,警察想要找到一个网络中的人简直不要太容易。我跟朋友还聊到,咱不为别的,就想看看这人是谁。毕竟这个叫“小轮”的过于嚣张,连警察都不怕的人会是什么人呢?

让我对他产生浓厚兴趣的是,他竟然声称已经拿到我的档案,还先后两次主动留了“自己”的电话,并在后台留言中提到了我的两个媒体朋友,并嚣张的一再强调,“惹了他算我倒霉,他肯定要弄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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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奇怪的是,他所提到的我的媒体朋友告诉我,他们不认识这个人,让我可以随便搞,哈哈。由此可知,这并不是我们所熟知的人,此人能在短时间内找到我的一些信息,可谓“神通广大”。在与朋友的私下调查中,大家都认为,此人是公职人员(警察)的可能性极大,也只是一种怀疑吧。

于是我开始了漫长的等待,一个月过后,我去河北公安厅阳光警务执法办法查询系统查阅案件进展,竟然无进展,颇为意外。

一个普通的治安管理行政案件,一般30天就应当结案,有特殊情况或调查中发现案情重大,可以申请延期30天,总体时效不超过6个月。看来我这个算是案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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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我想错了,在我的媒体朋友发微博询问案件进展后,当地公安找到我,他们说还没有找到人,原因是他们得到的回复是查无此人。

这个理由当时确实让我震惊了,其实,我帮他们找了好多好多理由,但我没想到真实情况会是“找不到人”这样一个理由。

其实,当时我没有当场询问他们是谁哪个部门回复的“查无此人”,毕竟我明明白白的知道这是个很扯淡的事。出于友好沟通,我帮他们想了一些理由办法,比如,某部门回复你找不到人可能是他们忙不想搭理你们,哈哈。然后我说你们可以通过常规手段,直接给腾讯公司发一个调查函,也是可以的。

随后我还特意找了腾讯的朋友帮忙,搞清了正规的调证路径和手续该如何操作。事实上,各大互联网公司都在内部设置了诸如“调证中心”这种部门,因为现在各地的那些部门对查阅此类信息的需求量非常大,为了方便取证,同时也为了严格管控个人信息不外漏,专门为某些部门设立的一个通道,这个系统非常严格,但也非常便捷。河北的石家庄和唐山均获得了相应权限。也就是说,一个正式立案的文书+一个申请调证的公函,唐山公安可以在办公室的电脑上直接通过系统调证,唯一可能需要的就是排队。

这个小事到今年8月3号满60天,我也不知道他们到底找没找到人,调证工作进行得如何了,总之,案子还在那挂着,原封不动的。

这就更激起我的兴趣了,这个“小轮”到底是谁呢?他有多大能量能让唐山的警察叔叔60天都找不到他?

后来,唐山公安转门找到我沟通过一次,他们的意思是,调证申请已经发给腾讯了,大概是在7月底8月初发出的,我相信他们这次应该是真的干活了。

遗憾的是,自那以后,我再没收到过任何反馈,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处理的。

其实,前段时间有一个类似的案子有点意思,江西省抚州市民警辛平在网上开设多个账户攻击曾春亮杀人案受害者家属,最终被法院认定侵权,需要在微博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这个辛平不是普通民警,他是抚州市公安局的新闻发言人,处长级。

难道这个“小轮”的官比这个处长还大?哈哈。

不过,网络发言、留痕,找不到人?在现在的技术来讲实在是有点天方夜谭了。

毕竟我也曾经被他们很快锁定过好多次,电话,上门,数不胜数了,你想,他们能找到我非户籍地的住址,那肯定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就像之前唐山烧烤街打人案的当事民警陈志伟,他都跑到外地去了,举报当天就被找到了。

前段时间,有媒体朋友说,你可以考虑同时进行法院起诉,通过法庭调查的途径找到这个“网暴者”,或许比公安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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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确实如此,9月份正式向唐山路北法院递交民事诉状, 经过30天自动调解期,转入普通程序,10月11日便取得正式立案通知。

随后,法院的工作人员在10月29日向我送达了开庭通知,与此同时,我也在当天向法庭递交了一份调证申请书。

很快,调证程序就完成了,11月5日开庭当天,我就拿到了腾讯公司依法披露的关于“小轮”的信息,于是立即申请庭审延期,追加“小轮”为被告,并追加变更诉讼请求。

法院这个工作效率已经是非常高了,同样是向腾讯公司申请调证,法院用了不到一周时间,而唐山公安呢?5个多月都没“完成”。我很疑惑,同样的程序,两家司法机构竟然有如此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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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说几句,这个“小轮”目前已经偷偷将他辱骂、威胁我的留言全部删除了,并开始举报我的稿子,而他的行为,恰恰从一个侧面证实“小轮”这个网络账号是他的常用号,且形成准确的对应关系,从他留言所公开显示的IP地址“湖北”,到法庭调证信息所显示的后台注册信息,全部一一对应,完全做实了他作为违法行为人的一致性、关联性。

目前唯一还需要确认的就是他的身份,是否为公职人员?

一切都等待法院开庭后便可知晓,对了,这类案子是不是可以申请一下网络公开审理啊?这个“小轮”会出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