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新蔡县纪委“插手”,驻马店下岗职工荣若平与国营新蔡县蛟停湖农场(下称:蛟停湖农场)签订的30年《耕地承包合同》大概率会如约履行下去。即便解除合同,双方也会依法协商或诉讼解决。
然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第19年,2023年10月9日,蛟停湖农场向荣若平出具“收回耕地”的官方通知。该农场新任不久的负责人吴场长表示,“我就是个传话的,刚上任不了解具体情况,县纪委通知乡里(新蔡县余店镇)建议俺农场下文收回土地,说的不清不明。”
新蔡县余店镇政府党委书记张昉阁则称,纪委“建议农场收回耕地”的原因是,“农场认为,荣若平擅自转包耕地。”
对于余店镇政府的说法,当年负责与荣若平签署合同,并在这次事件中受到“警示教育”处分的前任李场长不置可否。“随便给你个处分,我现在退休了无所谓;给他们争论,越争事越多。”
荣若平拿出相关证据,向新蔡县纪委及余店镇政府证明:自己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不存在擅自转包耕地的行为。对此,县纪委让联系镇政府,余店镇政府党委书记张昉阁称,他得咨询法律,看看合同到底严谨不严谨。
最终,荣若平承包的耕地被以“擅自转包耕地为由强制收回”。
2024年11月13日,面对笔者,荣若平难掩心中的委屈,说自己像被一双无形的手扼住了咽喉,想大哭一场,却发不出声音。
01
纪委建议
239亩耕地被强制收回
2004年10月13日,下岗待业的荣若平回到家乡驻马店新蔡县,与蛟停湖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约定以每年26290元承包农场耕地239亩,承包期限:自2004年9月30日起,至2034年9月30日止。
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乙方在承包期间为了生产经营的更好,在不影响甲方利益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转包他人,甲方应予支持。”
合同公证单位:新蔡县余店镇农业服务中心。
荣若平介绍,承包耕地后,前几年一直亏钱,后来经农场同意,他把耕地转包给更有种植经验的人来经营,才渐渐有所好转。
“根据合同约定,农场非常支持我们对外转包耕地,每次转包耕地时,我也都会口头告知农场负责人并经过他们的同意;因为合同没有规定必须以何种方式向农场告知,况且和农场合作19年来一直很顺利,谁也没有想到谈个啥事还得录个音。”荣若平没有想到,这竟然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023年9月26日,荣荣平如约将2024年的承包费用转账给蛟停湖农场。不久后,他突然接到农场的消息,称要收回他承包的耕地。理由却是,新蔡县纪委的“建议”。
据蛟停湖农场于2023年10月9日向蓉若平出具的《通知》显示:根据县纪检监察委及余店镇党委政府建议,经农场总支部研究决定,你在农场二分场承包的239亩地,2023年秋季收完后由农场收回。
“为什么纪委的一纸建议,农场就要收回我承包的耕地?”荣若平第一时间联系新蔡县纪委了解情况,纪委让他联系蛟停湖农场所在辖区余店镇政府,余店镇政府又让他联系蛟停湖农场。
离奇的是,出具该《通知》的蛟停湖农场负责人吴场长告诉荣若平,他也不知道“建议”的具体理由和原因,“我就是个传话的,刚上任不了解具体情况。”
几经辗转,荣若平终于从余店镇政府党委书记张昉阁处获悉,新蔡县纪委“建议收回耕地”的理由是:
1、农场认为,荣若平未经农场同意擅自将承包农场的耕地对外转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荣若平与蛟停湖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不受国家保护。
荣若平无法接受“擅自转包”的说法,他拿出一份,2020年4月22日由“农场、荣若平以及第三方承包方”共同参与并签名的一份“量地证明”,用以佐证他转包土地给第三方,农场是知道的。
荣若平回忆,那次量地的原因是,他把耕地转包出去后,承包耕地的第三方认为,荣若平和蛟停湖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约定的239亩耕地实际面积不够,遂要求荣若平让农场安排工作人员对土地重新测量,并且“农场、荣若平以及第三方承包方”在新测量的面积单上进行了三方签字。“这完全可以证明,我没有擅自转包耕地。”
“面对证据,余店镇政府却含糊其辞,我问他们具体是国家的哪个政策文件规定,我的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不受国家保护,他们也迟迟拿不出来。”2023年10月24日,蛟停湖农场退回了荣若平2024年的承包费用,并组织农场工作人员对土地进行耕种管理。
荣若平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若存在争议需解除合同,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而纪委所谓的“建议”,不足以成为“强制收回耕地”的理由。“否则,依据合同约定,违约方必须双倍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针对荣若平提出的不解和质疑,2023年10月30日,余店镇党委书记张昉阁在电话中回复称,“得咨询一下法律,看看合同到底严谨不严谨”。
02
主张权益
镇政府“建议看淡点”
荣若平对新蔡县纪委和余店镇政府以莫须有的理由“插手并制造”经济纠纷,“公然抢夺”的做法感到愤慨。但他还是选择了让步。
“既然余店镇政府说我的合同超过20年部分不受国家保护,又拿不出政策依据,而我的合同只履行了19年,按这个说法,还有1年的合同是受国家保护的。根据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赔偿我一年的损失,这是我最后的底线。”
2023年11月1日,余店镇政府党委书记张昉阁就荣若平的诉求表示理解,称“走法律程序,该赔多少赔多少,这也是农场的意见。”
当日,荣若平提出,希望农场能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因为有重要事情安排,不能在此事上耽搁太久,若此事久拖不决,他将采取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昉阁则表示,因农场吴场长现在生病住院,联系不上,会安排余店镇政府党委副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屈建设给农场反馈荣若平的诉求,“看看农场支部里还有谁,让他们商量一下,看给你咋答复”,并建议荣若平“把事看淡一点,没有必要追究这一年,或者说点这方式那方式。”
第二天,余店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屈建设告诉荣若平,已联系上蛟停湖农场工作人员张文君,并要求他“按照领导安排,农场是主体,该怎么回复就怎么回复。”随即,荣若平联系张文君,张却称,“我管不了这事。”
这让荣若平感到困惑,而余店镇党委副书记屈建设则表示,已将情况向张昉阁书记汇报了,“但是他(张书记)没有吭(说话)。”
2023年11月3日,余店镇党委书记张昉阁对荣若平表示,就是走司法程序也应该由荣若平来走,这是农场和镇政府的一致决议,“你要是感觉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你走司法程序不应该吗?”
此时,荣若平如梦方醒,他原本以为自己一味的让步,能够换来相关部门通过合法途径来收回自己承包的耕地;没曾想这是摆明了要“强取豪夺”。
“先不说在这件事上,我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假设退一步说,就算我转包耕地没有给农场打招呼,这也不构成强制收回耕地的理由。”荣若平强调,“第一,合同支持耕地转包,转包后没有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不仅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提高了耕地产量和收入;第二,转包耕地没有给农场和任何人造成任何损失和负面影响。”
此外,荣若平指出,“在履行合同的19年中,蛟停湖农场未按合同约定,多次擅自提高承包费用。合同约定每年的承包费用为26290元,而2020年提高到71700元,最近一次缴费为69900元。如果非要说违约,这算不算违约擅自涨价?”
2023年11月6日,荣若平再次找到余店镇政府讨要说法。党委书记张昉阁明确表示,“其他部门介入只是调解,你该起诉起诉。”
03
属地管理
当事人陷维权困境
荣若平已年逾七十,近些年身体越来越差,余店镇政府“我侵你权你来告我呀”的态度更让他感到不寒而栗。思量再三,他决定上访维权。他将举报材料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反映到省、市、县等相关监管部门。
然而,荣若平所有的维权途径,最终都以“属地管理”的方式将材料发回到余店镇政府办理。
期间,荣若平仍希望能通过沟通,将此事的不良影响化为最小。12月25日,余店镇政府党委书记张昉阁对荣若平表示,“我就是个小兵,咱俩说太多意义不大。”
2024年1月22日,负责办理荣若平信访事项的余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荣若平,“我的调查结果是你擅自转包耕地,收回耕地是应该的;这是信访处理意见,不是定义,如果你不满意可通过司法渠道维护权益。”
荣若平质疑对方根本就没有调查,也没有对其提交的证据做出解释。该工作人员回应称,“你认为是你自己的认为,你可以表达也可以保留。”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会将荣若平“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意见录入信访系统。“不可能办的每一个件谁都得满意。”
余店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24年1月22日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详细列举了信访部门调查发现荣若平擅自转包耕地的过程。其中提到,“2023年8月8日中共新蔡县纪委办公室发函新纪办函[2023]第128号通知,县纪委在查办蛟停湖农场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蛟停湖农场耕地承包户荣若平在未征求农场意见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蛟停湖农场耕地私自转租并获利,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建议余店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绞停湖农场耕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清查耕地承包情况,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承包户,依规处理,避免蛟停湖农场国有资产流失。”
该意见书处理意见为:
1、信访人荣若平未经过蛟停湖农场同意,擅自将耕地转包给了他人谋利,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按合同要求要收回239亩土地符合法律规定。
2、建议信访人荣若平可收集证据通过司法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蓉荣平称,这是一份罔顾事实、胡编乱造、漏洞百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他指出:
1、该意见书没有表述对农场负责人的调查内容及相关证据,完全是一家之言、自说自话。
2、调查内容不仅置荣若平提供的“量地证明”等相关证据于不顾,还刻意隐瞒农场擅自涨价的事实,“明明退还我2024年的承包费是69900元,意见书却歪曲事实,仍写为当初合同约定的26290元。”
3、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属地管理”调查结果无法服众。
荣若平向新蔡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未予受理。
如今,荣若平又回到了维权的原点。他提供的一段录音中,当年负责与荣若平签署《耕地承包合同》并见证了合同履行全过程,且在此次事件中受到“警示教育”的蛟停湖农场前任负责人李场长在谈及“荣若平是否擅自转包”时不置可否。“随便给你个处分,我现在退休了无所谓;给他们争论,越争事越多。”
荣若平再次想起余店镇政府党委书记张昉阁那句话:“你要是感觉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你走司法程序不应该吗?”又是一阵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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