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某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去报案,说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全力支持,耗时五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曾被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22亿票房,分成1.1亿),但王宝强没给任何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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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斗俱乐部负责人表示,王宝强在拍摄期间采取了“欺骗、拉拢、画大饼”等行为,把整个俱乐部的人哄得团团转,结果到了分账的时候翻脸不认人,至今没有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负责人觉得自己被骗了,最终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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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曝光后,并没有网友站到格斗俱乐部一方,有马蓉事件在前,王宝强好男人的人设屹立不倒!这已经不是该俱乐部第一次用舆论压王抱歉。上一次诬告王宝强不资助小演员,结果被打脸,明明是自己想要捞钱控制小演员,王宝强这才断了资助,但凡他松手,资助立马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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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负责人的话来说,他前后投资了五百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理应拿到5%的票房,就算把宣发等费用算进去,没有一亿也得有千万,如今什么都得不到,只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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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来看,负责人的话占理,可仔细想想,人力和精力都是一回事,片酬就是支付的工资,在这里大诉苦水大可不必。现在是法治社会,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法律宣判的标准,这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一个俱乐部的负责人,总不可能不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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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合同中清清楚楚写了这一条,没必要借用舆论的力量,都不用报警解决,直接上诉走法律程序,该拿多少钱就能拿多少。如今一直不拿证据,反而是多次联系狗仔搞舆论,不就是想撒泼打滚吸引眼球要钱吗?难道片酬的钱花光了吗?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