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了有三年了,我们是相亲认识的,说句实话,我和他基本上没什么感情,只是家里人的意思,因为那两年。我的哥哥准备结婚,也是相亲认识了一个女孩。我哥哥年龄已经32岁了,而那个女孩才25岁。两个人年龄相差有点大,但是那个女孩呢。同意和我哥哥结婚,但是条件是,要给20万的彩礼,还要在我们的县城买套房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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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条件也不是太好,家里人东借西借,亲戚朋友借了个遍,彩礼钱凑够了,但是房子的钱差的还很远。最后没办法还是妈妈的意思说我年龄也不小了,到了结婚的年龄了,就开始给我安排相亲。也不管我愿意不愿意,只要对方能够拿出足够的彩礼,这门亲事就成了。也就是这个原因,我和现在的老公结婚了。老公比我大十岁,家里条件不错。但是老公这个人么。身体有点残疾,我对他也挺厌恶的。

所以结婚以后经常发生矛盾。而且老公一喝酒,就有点暴力倾向。我特别讨厌,尤其喝完酒就要和我过夫妻生活,我不愿意,他就打我,有时候还把我绑起来,强行和我发生关系。刚开始我忍了,但是后来越来越过分。我想和他离婚。但是他一直威胁我,还说如果我离婚就去我家闹,还有孩子怎么怎么的。所以我也害怕,但是我现在忍受不了了,每次过夫妻生活都是对我的折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这种情况是属于犯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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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首先咱们要了解一个概念,什么叫做强奸,和婚内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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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内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属于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违反女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对男方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呢?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很和睦,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男方违背了女方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下就不应以强奸罪对男方定罪处罚。因为夫妻性关系是建立在夫妻感情基础上的,虽说女方不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从女方主观意思上并没有强烈的反抗意识,而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只是有些半推半就的表示,并没有违背女方意志。男方为了克服女方这种半推半就的意思表示而使用了暴力方法,这只能说是违反性道德的一种体现,不构成强奸罪。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基于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分居达两年之久而并没有拿到离婚证书的,在这期间男方违背女方意志与其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因为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分居达两年之久的,妻子就丧失了对丈夫尽忠诚的义务。另外,对于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论处的犯罪人,在立案和量刑时也应充分考虑到其身份的特殊性,立案时期,原则上以自诉为主,如果因受到胁迫而不敢自诉的情况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诉。而对于量刑,也应充分考虑到其作为丈夫的身份,其次也充分考虑其作为被害人的妻子的意见。在夫妻关系中,女性作为一种主体的权利,越来越在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中凸现出来。然而,性义务并不昭示着妻子性权利尤其性自由的丧失。婚内强迫性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从立法对这种现象定性,既可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认定婚内成立强奸罪而带来的实践上的分歧和争议,从而维护刑事立法的统一性。

所以我的结论是,你老公的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已经构成婚内强奸,而你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离婚或者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