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全国近1.42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维持晚年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不仅仅是衡量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同时也是退休人员能否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通常来讲,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则意味着经济保障能力越强,越有助于改善并提升晚年生活质量;反之,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低,则意味着经济保障能力越弱,非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无从谈起,恐还会遭遇诸多的养老难题。

从这个角度而言,全国近3.8亿(2023年末数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均应当在自身经济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计发原则和激励机制来努力提高退休之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而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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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便推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其中,非常明显的一项标志是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来实现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与企业职工在养老金制度层面的统一。

也就是说,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也实行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即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由机关单位和体制内职工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与此同时,逐步推动实现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的统一,完成制度并轨。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从名义上来看,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分,但是从制度落实的角度而言,目前已经完全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缴费方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多个层面的制度一致性。

现行“社保退休制度”

根据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要求,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若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往往需同时满足2个前提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和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也就是说,以正常退休为基准(病退、提前退等特殊情形除外),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自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是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并且,还需要年满60/55/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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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的文件,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参保且累缴满15年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除了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项待遇之外,还会依照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再给予其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作为补偿。

这也就意味着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实际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若有)3项待遇组成。而且,按照政策要求,3部分分别对应的待遇计发公式为: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所处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所处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

另外,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来说,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其退休后也可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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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公布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根据上述计发公式,我们不难看出,由31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下文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是测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时所需用到的一项重要数据。并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市也需要依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将全口径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来核算当年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也就是说,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水平不仅仅是各省份确定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一项依据,同时也采用这一数据来作为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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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一政策背景,自2022年起,我国已有黑龙江、贵州、内蒙古、上海等9个省市采用上一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作为当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而这恰恰意味着在这9个省市公布了2023年的全口径社平工资数据之后,2024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也就出炉了。

比如浙江省2023年全口径社平工资为8310元/月,则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也为8310元;再比如贵州2023年的全口径社平工资为7272元/月,那么也就等于2024年当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72元/月。由此也可以看出,不同省份由于2023年全口径社平工资水平的不同,往往也会导致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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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基本养老金迎“重算补差”?

对于其它并没有实现政策过渡的省份,则往往是由当地的省人社厅另外公布当年度的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据悉,按照往年的惯例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公布周期多集中在每年的11月底或者12月份,若不出意外,2024年大概率也会遵循这一规则。

而值得注意的是,待各省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之后,各统筹地区也将会统一部署基本养老金的重新核算和补差(简称重算补差)工作,并将待遇差额一次性落实到位。

①为什么要进行“重算补差”?

具体来看,之所以会存在“重算补差”这一流程,主要是因为在2024年计发基数公布之前,对于2024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测算,各地人社部门往往以2023年的计发基数作为依据,而在计发基数不断上涨的背景下,需要将预发基本养老金和实际应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之间的差额补发给新退休人员。并且,还会依据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确定补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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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哪些退休人员能受益?

上文提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已经实现并轨,且体制内、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也实现了统一。因此,涉及到待遇重新核算补发的新退休人员,既包括在2024年内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同时也包括在2024年这1个社保年度内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

③补发差额,如何计算?

结合上文提到的待遇计发公式,我们不难看出,涉及到需要重新核算和补差的部分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当前的政策规定,两部分对应的补发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①基础养老金重算补发额=(2024年计发基数-2023年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根据职工实际退休时间由当地人社部门确定需要补发的月数

②过渡性养老金重算补发额=(2024年计发基数-2023年计发基数)×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根据职工实际退休时间由当地人社部门确定的总计需要补发的月数

然后,将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重算补发差额相加,即可得出总计需要补发的待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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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退30年工龄,预发额3865元/月,能补多少钱?

接下来,还是结合具体示例展开详细的介绍,方便大家加以了解。以浙江为例,假设2024年1月办理退休的某企业职工,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为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为25年,视同缴费年限为5年;平均缴费指数为1.05,视同缴费指数为1,过渡系数1.3%;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为12.2万元,60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查询得知,2023年计发基数为8020元/月,2024年计发基数为8310元,然后计算得出:

①预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8020×(1+1.05)÷2×30×1%=2466.2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12.2万÷139=877.7元/月

过渡性养老金=8020×1×5×1.3%=521.3元/月

将3组数据相加,即可得出预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为:

2466.2+877.7+521.3≈3865元/月。

②重算补发待遇=基础养老金重算补发额+过渡性养老金重算补发额

基础养老金重算补发额=(8310-8020)×(1+1.05)÷2×30×1%×11个月=980.9元

过渡性养老金重算补发额=(8310-8020)×5×1×1.3%×11个月=207.4元

将这2组数据相加,即可得出总计补发11个月的待遇总差额为:

980.9+207.4=118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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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上述示例当中所计算得出的数据仅仅只供大家参考,不同省份计发基数的上涨幅度不同、不同退休人员之间的缴费情况、退休年龄以及预发基本养老金等等因素也均不相同。因此,具体到现实生活中究竟能够在待遇重核之后补发多少钱仍需要以实际为准。

另外,基本养老金的重算补差与调整增发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为了确保新退休人员享受到合理且公平的待遇;而后者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待遇水平。并且,重算补差往往只涉及当年新退休的人员,而调整增发往往指的是以往年度退休人员所进行的待遇调整。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把这两个概念搞混淆了,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实际已经根据当年度的计发基数进行过待遇重核补差,到了2024年不会再有这一流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