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市民李长福对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公安分局进行全网举报,举报皇姑公安分局在办案民警已经认定嫌疑人钱洪明伪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成立的情况下,隐瞒案情,包庇犯罪,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欺上瞒下,行政不作为!
辽宁省沈阳市市民李长福同时举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马仲彬、科技处处长张强,科技处钱洪明等三人涉嫌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他们与侵权公司利益输送,恶意做假鉴定,给国家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
李长福系原沈阳市诚联宏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诚联宏电器)法人。2001年,诚联宏电器生产的高压电动机操动机构获得国家专利(新型)。2005年,诚联宏电器配套厂家--沈阳市奉泰电力有限公司把诚联宏电器生产的产品转给了丹东东华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开关),东华开关仿冒生产了诚联宏电器同型电动机构产品,
在吉林省电力公司输变工程高压开关配套招标会上被李长福发现。
2006年8月,李长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沈阳奉泰电力有限公司和丹东东华开关有限公司侵权,在法庭诉讼中李长福向法官质疑东华开关生产高压电动操动机构没有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东华开关当庭拿出了辽宁省经信委出据的新产品新鉴定证书,李长福向法官提出调查鉴定证书是否真假,理由是李长福有专利,东华开关生产的产品和李长福原诚联宏电器持有的专利产品属于同型产品。
2007年,由于东华开关在北京专利局起诉李长福的专利真实性立案开庭,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止审理东华开关侵权诉讼。
2011年李长福向辽宁省政府民心网求助调查丹东东华开关公司新产品新鉴定辽经技鉴字第061017号是否真假。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回复辽宁省民心网称:经查我委档案,近两年没有发现丹东市东华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曾经在我委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记载。查到了辽经技鉴字第061017《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完成单位: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012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审理东华开关侵权案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去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调查东华开关鉴定证书是否真假。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马仲彬接待,马仲彬对法院工作人员说走发函程序调查。
2012年3月23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马仲彬回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经查,近两年来丹东市华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委没有做过关于CJ6A-XG 电动机操动机构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2012年6月,李长福拿着省民心网回复件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函向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公安分局实名举报丹东东华开关有限公司伪造国家公文。振兴公安分局案件受理。
2012年10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孙忠斌、康大伟到辽宁省经信委科技处调查丹东东华开关有限公司新产品鉴定证书真假,调查申请鉴定报告是否存在,查档公章领导审批登记,陪同公安机关调查的是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张强等人,经查申请材料和档案全无。
2012年10月12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马仲彬、张强、钱洪明在科技处给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称:经查,该鉴定证书系由辽宁省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钱洪明同志(现已退休)于2006年办理,办理程序符合规定,鉴定证书(辽经技鉴字第061017号,产品名称:CJ6A-XG电动机操动机构,完成单位,丹东市东华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真实有效。由于辽宁省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马仲彬给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是伪证,直接导致辽宁省丹东公安局振兴公安分局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2013年,李长福实名向辽宁省纪委举报辽宁省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钱洪明伪造国家公文,马仲彬向公安机关出伪证。
2014年,辽宁省纪工委责令省经信委关于撤销辽经技鉴字第061017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的决定,依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做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已经完成鉴定的予以撤销。
2018年,李长福向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公安分局举报辽宁省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钱洪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公安分局给予立案(沈公皇(刑)立告字(2018)2161)并侦查,经审查,钱洪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有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钱洪明已招认伪造公文鉴定证书公章是他自已偷盖的,他招认自己没有组织该鉴定。经办案民警调查(辽经技鉴字第061017号)鉴定证书上面签字的专家组成员,这些专家组成员全部没有鉴定资质,每人收取东华开关好处费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由于辽宁省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钱洪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导致李长福诚联宏电器拥有的专利产品被仿冒,直接导致国家遭受4000余万元巨大损失,给李长福诚联宏电器造成损失5000余万元。
2019年8月3日,辽宁省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钱洪明被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公安分局批准刑事拘留30天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对钱洪明未批准逮捕并释放,将案件发回皇姑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公安分局原刑警四中队按照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对钱洪明补充侦察提纲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要求,办案民警曹勇、韩博在疫情期间不怕辛苦,顶住各方压力,艰苦办案,实事求是,认真核实每一份证据,严格履行人民警察神圣职责。
2020年4月22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将案件侦查情况说明上报分局。皇姑公安分局领导接到四中队案件《情况说明》后,就没有了下文,而办案民警却被莫名其妙的调整到派出所工作。
2019年至2022年,在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补侦期间,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马仲彬、张强继续给公安机关出具在 2014年已被撤销的丹东市东华有限公司鉴定证书,公然继续给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真实有效。由于辽宁省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马仲彬、张强公然继续出具伪证,影响公安机关办案,导致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错误决定,根据皇姑区公安分局四中队的案件情况说明,马仲彬、张强已涉嫌伪证罪。
2023年初,李长福在沈阳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持续举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公安分局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的行政不作为。
2023年2月28日,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潘春吉批示:严查该案。
2023年3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公安分局局长关学军、副局长刘冠奇、刑警大队长杨芯露等领导上会研究该案由专案组长孙威办理。
2023年6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公安分局在回复辽宁省公安厅案情汇报中,故意掩盖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补侦提纲事实,瞒报案情事实真相。皇姑区公安分局专案组组长孙威欺上瞒下、故意隐瞒钱洪明、马仲彬、张强犯罪事实,包庇办案,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受害人李长福强烈质疑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公安分局,明明是皇姑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曹勇、韩博侦查确认,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钱洪明犯有伪造国家公文罪,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马仲彬、张强涉嫌伪证罪。但时隔五年后,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公安分局却故意采用了马仲彬、张强的伪证,以钱洪明没有犯罪事实为依据将该案予以撤销,并将撤销案件告知书发给受害人李长福,该告知书没有办案民警签字。
最后,受害人李长福强烈请求国家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举报事实,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将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名领导干部钱洪明、马仲彬、张强绳之以法,以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权威和尊严!
李长福郑重承诺:以上文章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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