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23时许,南岸区江南大道66号一住宅发生火灾。
初步核实,火灾原因为1楼面馆经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灶台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势沿外墙向上蔓延,造成一人受伤。
受伤的为什么总是“我”…
商住楼商铺无故起火,引燃“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势扩大…一不小心惹“火”上伤,不仅自己受到伤害,还被冤枉罪魁祸首。受指责的不该是火灾的肇事者吗,为什么受伤蒙冤总是“我”…因为“我”可是合法有效地给建筑穿上的“保暖”外衣。“外衣”着火只能说“织衣”的错,楼层和外层防火分隔不合格。
给楼下的商铺提个醒…
商铺起火防不胜防,但能否学会将火控制蔓延?建议商铺一楼安装甲级防火门外加防火卷帘,一键关门窒息灭火…建议首层商铺与楼上住宅防火隔离带加宽加厚防蔓延建议楼上阳台设置日甲级防火窗,拒火千里之外。建议底层商铺和住宅阳台设置简易消防喷淋,防火灾肆虐…
结束语:
建筑外墙保温节能增效,满足消防设计标准的施工本应高效安全。
底商起火引燃外墙保温材料,助长火势,非外墙保温之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中受伤蒙冤,原因应是工程施工出了问题…
外墙保温强身健体防火侵,底层阻火于室内窒息灭火,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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