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古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图为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据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古劲松,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安徽无为人,东南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工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2022年3月至今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主持经开区全面工作。
图为古劲松的简历页面
官网资料显示,国家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铜陵经开区”)始建于1992年7月,规划面积54.27平方公里(西部园区40平方公里,东部园区14.27平方公里);1993年成为安徽省首批省级开发区;2011年获批国家级经开区;2015年跻身安徽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现已集聚各类企业1800余家,其中百亿企业5家、主板上市公司5家、新三板新四板挂牌企业72家、规模以上企业171家。
2022年,经开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3%。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3.9%;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747.1亿元,增长7.2%。高技术制造业产值97.0亿元,增长14.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
图为铜陵经开区一角(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起自2009年,包括古劲松在内,铜陵经开区已有6任“一把手”被查,在2009年至2021年间更是连续5任书记全部落马。
今年3月,马鞍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化锋落马,8月被“双开”。其2020年4月任铜陵市委常委、铜陵经开区党工委书记,2021年4月履新马鞍山。经查,黄化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正确履职,致使国有资金重大损失;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股权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今年10月,黄化锋被提起公诉。
在黄化锋之前的,是都述奇。都述奇在2016年至2020年任铜陵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24年2月落马,8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作为铜陵经开区时任“一把手”,私欲膨胀无度。11月15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铜陵市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都述奇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都述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都述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分别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都述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都述奇的前任“一把手”,是王毅军。王毅军在2012年至2016年担任铜陵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一职,2017年7月落马。2019年1月16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毅军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9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90万元;对王毅军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铜陵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3.1855万元。王毅军在担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
王毅军之前的,则是刘其鹿。刘其鹿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出任铜陵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2018年11月落马。2019年12月,六安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刘其鹿因犯受贿罪,获刑6年。六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刘其鹿利用其担任铜陵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印刷业务、指定招待用酒、项目规划审批、融资、税收返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6039万元。
再前一任的“一把手”是崔玉奇。崔玉奇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铜陵市副市长,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17年7月落马。2019年12月30日下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玉奇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崔玉奇利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铜陵市建委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59108万元,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拆迁、项目承揽、土地出让、出让金返还、财政资金扶持、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崔玉奇在担任铜陵市政府秘书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违规向相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3.02738亿元,擅自决定返还契税85.552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编辑|段炼 盖源源 杜恒峰
校对|陈柯名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官网、检察日报正义网、新京报、长安街知事、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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