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集团全国会议上,不满领导决策提出异议,随后和领导发生了言语冲突。
员工因不满领导决策提出异议,随后和领导发生言语冲突,图为被指责示意图
公司以员工行为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不服,认为是领导先出言不逊,自己才言语反击。
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会怎么判?
事件回顾
杨某于2008年1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双方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有效期自2011年2月28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杨某担任总务部主任。
公司《员工手册》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触犯天条,予以辞退处罚: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第六章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违纪事件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有权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不论何种理由与对象,在公司发生辱骂、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双方均可开除)行为之一者……”。杨某对此予以签字确认。
2020年3月4日,集团全国校区管理人员会议上,公司CEO王某与杨某发生言语冲突,技术人员立即将杨某移除。
会议录音内容如下
王某(公司CEO):OK,你们还有什么问题没有?因为好多人问这个结构,所以我赶快开个会给大家通报一下,别影响大家做那个内容。
杨某:我有点问题噢。
王某:嗯,你说。
杨某:我手机看不太清楚,发的什么新的组织结构。我听你口头讲,说是行政中心,总务部是放哪了?那么现在的现状是,总务部是在行政中心下面?我没有搞明白,那咱们现在的直属领导是谁?
王某:直属领导是行政中心的高级总监,我刚任命的是崔某。
杨某:噢,那我们这样的会议就是通报一下,是吗?
王某:我任命总监难道不是通报吗?
杨某:不用征求我们的意见,是吗?
王某:啊?
杨某:不用征求我们的意见,是吗?
王某:征求意见?
杨某:把我当小兵了吗?是吧?啊?
王某:征求意见?我在这个级别上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我需要征求的是董事会意见,你又不是董事会成员!
杨某:那你就这么弄呗,好吧。你这样自说自话,就这样吧。
王某:你这么说话本身就是他X的有病(此处为加重语气)。
杨某:你XX你XX,你还骂人,你个XX的。
王某:你有这么跟上级领导说话的吗?你懂不懂规矩?
刘某(技术人员):我已经把他移除了。
一女同事:这什么素质啊,有病吧这人,XX,XX,真的是拉低了我们的整体的水平。
王某:咱们公司啊,说句实话,都是文化人,就一个流氓。
2020年3月9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为:“杨某:因你严重违纪,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2020年3月9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
■杨某在集团全国管理会议中辱骂CEO王某,进行人身攻击;
■杨某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为其他公司提供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工作。
综上,杨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杨某与领导互骂后被公司开除,图为漫画示意图
杨某辩称,公司会议时,因部门架构调整对自己不利,自己只是进行合理询问,但未得到合理答复,是CEO王某先进行挑衅和辱骂,自己才做出了语言的应激反应。
之后,杨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3480元。
杨某与公司均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仅处理员工不处理领导有失公平
公司系违法解除,赔84万
一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公司主张杨某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为其他公司提供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工作。但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存在上述情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应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认定公司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不当。
其次,经会议录音核对显示,就部门组织架构调整以及杨某个人职务调整,CEO王某与杨某发生争议,王某首先出言不逊,之后杨某予以言语反击,杨某被移除会议后,王某等人又对杨某进行言语回击,鉴于此次事件属于因各方情绪激动引发的偶发事件,且各方均存在言语失当之情形,均存在一定过错,故在公司未对王某等人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仅针对杨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显失公平,故法院认定某公司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不当。
经核算,杨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3480元未高于法定标准,法院予以支持。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认定公司仅处理员工不处理领导有失公平,图为法槌(资料图)
二审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存在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的情形,故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主张杨某在会议中辱骂CEO王某,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属于严重违纪。但一方面,该事件系由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即单方对杨某进行降级,变相变更了双方之前约定的工作岗位所引发,过错在公司一方。另一方面,录音显示,系公司CEO王某谩骂在先,之后杨某才予以言语反击,杨某被移除会议后,王某等人又对杨某进行言语攻击,且公司仅针对杨某做出处理,显然,某公司的处理不妥当,构成违法解除,其应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作中出现摩擦在所难免,但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劳动者,都应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处理,有话好好说,凡事好商量。
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矛盾,才能建立更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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